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万盛新页1#平台至Y81#平台集输干线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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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1-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重庆天然气销售中心:
你单位关于万盛新页1#平台至Y81#平台集输干线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丛林镇白龙湖村达脚沟社集体土地0.3924公顷,海孔村黄草坪社集体土地1.3199公顷,绿水村水井湾社集体土地0.7192公顷、小竹林社集体土地1.5893公顷、岩脚社集体土地1.7130公顷,永胜村村集体土地0.4375公顷、何家湾社集体土地0.3922公顷、老房子社集体土地1.9878公顷、中坝社集体土地0.1123公顷;金桥镇青山村戴家沟社集体土地0.3805公顷、花园社集体土地2.9368公顷,三台村太平社集体土地0.4268公顷;南桐镇金龙村大石坝社集体土地1.4665公顷、柿湾社集体土地1.2216公顷、瓦房社集体土地1.2854公顷;万东镇五和村会厂湾社集体土地0.2722公顷、霍家堡社集体土地0.7425公顷、集体土地0.4395公顷、石道场社集体土地0.5292公顷、小湾社集体土地0.3760公顷、窑罐厂社集体土地0.3827公顷、支子沟社集体土地1.3050公顷,共计集体土地20.428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0.2590公顷(耕地5.990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4.9961公顷,林地10.870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69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0公顷。临时使用国有土地0.2001公顷,其中国有农用地0.2001公顷(耕地0.003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林地0.193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公顷,作为盛新页1#平台至Y81#平台集输干线项目临时用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本批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使用国有农用地的,你单位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临时用地补偿由你单位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临时用地到期后,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对国有农用地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后,予以归还。
六、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其中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自批复之日起1年。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