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规划自然资源行业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水平,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下达控制指标内;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整改的事故隐患复查率100%,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立案查处率100%;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中发现的应该实施行政处罚的非法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100%;对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核查率100%;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罚款收缴率100%;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错案发生。
围绕总体目标,重点完成以下五大任务:
(一)对规划自然资源行业领域直接监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二)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季节特点和重要活动、节假日期间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
(三)对各类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加强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深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安”行动等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安全。
1.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员上报率和信息上报率情况;
2.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危险区域巡查,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志牌,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情况;
3.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有无新增变形等迹象导致隐患风险加大情况;
4.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情况。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
1.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以探代采、边探边采,超层越界、非法转让矿权等行为;
2.与应急、公安、电力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3.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处理。
(三)森林火灾预防安全。
1. 标准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的制度建设、物资储备、防火宣传、应急值守情况;
2. 野外用火审批情况。
(四)规划自然资源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1.以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为重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两单两卡”等落实情况以及现场作业、安全设备等现场管控情况等;
2.督促相关行业履行建设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管理责任,防止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五)林木采伐及林区运输安全。
1.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范围、树种、限额、采伐方式等实施采伐作业;
2. 林区采伐施工及运输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六)单位内部消防安全。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单位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消防通道通行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制定方案。本计划报区管委会批准或备案,各相关科室站所根据批准或备案的年度计划,拟定每月月度检查方案,按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不能以人员、装备、车辆、经费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在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应当在月度计划中合并安排,在现场检查方案中体现专项整治活动内容,将计划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执行。
(二)严格依法履职。局相关科室站所要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市、区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坚持“检查诊断、执法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做到检查有记录,执法有文书,并实行隐患排查上报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处置,涉及行政处罚的要按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三)发挥舆论监督。局相关科室站所要结合“安全生产月”、“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开展规划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举报规划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打非治违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象及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