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6)字第423号
日期:2026-06-11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语音播报
日期:2026-06-1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字第423号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
1 |
傅*华 |
万盛区万东北路70号附1-1*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 |
傅*华 |
2026 年6月11日 |
登记机构: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6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