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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声明 (2024)字第 392号

日期: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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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声明 (2024)字第 392号

赵*国因保管不善,将渝(2018)万盛区不动产权第0001*****号不动产权证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国

2024年11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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