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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新页15#平台钻井工程临时用地用林的批复

日期: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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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8-0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新页15#平台钻井工程临时用地用林的申请材料收悉,经与区林业局联合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万盛经开区南桐镇金龙村元木沟社集体土地3.398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3988公顷(耕地2.658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6100公顷,林地0.528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公顷,作为新页15#平台钻井工程临时用地用林油气钻井井场。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本批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7418日,其中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7418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7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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