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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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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2-25

管委会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04号)要求,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以下简称“市网审平台”)已与重庆市公共信用平台完成技术对接,实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自动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功能。现将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联合奖惩范围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列入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二、实施联合奖惩工作流程

(一)实施途径

1、通过市网审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市网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按正常办件环节输入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将自动比对行政相对人信息。对列入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的,系统将触发联合奖惩子系统,启动联合奖惩程序。

2、通过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子系统“联合奖惩”。不使用市网审平台的,打开谷歌浏览器输入平台地址(http://23.99.21.10)回车后会跳转信用共享平台首页,点击页面上的“联合奖惩”即可登录联合奖惩子系统。登录本单位账号后输入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对列入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的,系统将触发联合奖惩子系统,启动联合奖惩程序。

(二)奖惩措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于触发联合奖惩子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分领域联合签署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查询地址:信用中国(重庆万盛)网站(http://wansheng.hlxy.com/)—联合奖惩—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和市实施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如: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其他措施等)和失信联合惩戒(如:限制办理、暂停审批、不予许可、从严审核、警示相对人、其他措施等)。

(三)结果反馈

对于触发联合奖惩子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事项办结前,应通过市网审平台或联合奖惩子系统反馈已采取的联合奖惩措施及成效等内容。

三、加强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全面实现红黑名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的“逢办必查、应查必查、联合奖惩、实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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