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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015851E/2023-00160 [ 发文字号 ] 万盛财采购发〔2023〕8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盛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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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7-27

万盛财采购发〔2023〕8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万盛经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1号)第83条“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推行以保函信用替代各类保证金,提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收或降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经开委办发《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3年“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委办〔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37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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