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万盛经开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万盛经开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万盛经开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我区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不稳定斜坡和危岩次之。根据2025年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成果,我区现有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16处。其中:滑坡隐患点87个、危岩崩塌隐患点26个、泥石流隐患点2个、地面塌陷隐患点1个,共计威胁1065户5025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202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区气象局预测,大部地区大雨将从4月上旬开始,汛期有18次左右强降水天气过程,较常年(15次)和2024年同期(17次)均偏多,大部地区的暴雨日数2~4天。
汛期区域性暴雨天气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加之城市开发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交通工程建设、矿山开采等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破坏,预计全区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将较常年偏高,全年防治形势严峻,其中3~5月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接近常年;6~8月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常年偏高;9~11月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接近常年。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及重点防范期
(一)重点防治区
一是城区滑坡、崩塌重点防范区。该区域包括万盛街道、东林街道、万东镇、南桐镇和工业园区。该区域交通、城市及市政设施建设中切坡、加载、地下空间开挖等人为活动较为强烈,在降雨和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的诱发下,局部地段可能产生滑坡、崩塌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同时,弃土弃渣不合理堆放有可能导致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是镇村滑坡、崩塌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金桥镇、黑山镇、石林镇、关坝镇、青年镇,该区域新农村建设切坡、加载、道路提升改造等人为工程活动较为强烈,在降雨和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的诱发下,局部地段可能产生中小规模的滑坡或崩塌。
三是道路沿线边坡及其周边区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重点防范区。该区域主要包括景区各旅游公路、南万高速公路、万梨公路、丛黑公路、三万南铁路、万盛到金桥等镇村级公路等各级道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区域。该区域由于道路等交通建设开挖形成边坡,部分公路边坡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受降雨等因素影响,公路沿线及周边地区容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期
根据今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重点防范期为4~10月,注意春季及初秋连阴雨时段和短时强降雨天气过程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理念, 始终坚持以防为主、综合施策,深入实施地质灾害“点线面”一体化风险管控,全力抓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风险管控、能力建设等“五大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抵御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抓好调查评价工作
一是做好排查核查巡查。有关部门、镇街和基层组织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特别要加强对综合遥感识别出的隐患点、存在变形的已有隐患点以及农村房屋前后边坡、学校、场镇、居民集中区,以及“三大重点防范区”等重点区域的全时段巡查。驻守地质单位做好综合遥感识别现场核查验证,经核查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的,及时纳入管控。
二是做好地灾评估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镇街要督促建设项目业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防治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建立地质灾害危险防治措施建议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落实防治措施建议,严密防范不当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二)抓好监测预警工作
一是强化应急会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常态化开展多层次多部门会商研判,重要降雨时段加密会商,确定防范重点区域和时段并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四重”网格员和受威胁群众。
二是夯实人防基础。进一步完善“四重”网格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严防死守已有地质灾害隐患,切实做到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防,及时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同时动态管理村社(企业)地防员,常态化开展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
三是筑牢技防防线。做好智能化监测预警设备的故障排查,及时处置预警信息,保证汛期各智能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继续加强危岩地灾风险管控系统的使用运行和渝快政APP的安装推广使用,各镇街切实落实专人督促指导,确保“四重”网格员等各类人员顺利安装、正常使用,形成以大数据智能化技术为核心支撑的工作格局。
(三)抓好项目推进工作
一是推进综合治理项目。倒排工期,于7月底前完成石林场镇综合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
二是实施排危除险项目。加强资金保障,对关坝镇大榜一号滑坡、万东镇五里村危岩等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实施截排水沟、挡土墙、局部清方等简易工程措施,降低安全风险,防止垮塌造成人员伤亡。
三是推进避险搬迁项目。坚持避让优先,组织受地灾威胁居民实施避险搬迁,全年完成搬迁地质灾害受威胁群众4户20人。
四是布设监测预警台站。在68处隐患点通过安装“普适型GNSS+地裂缝+倾斜仪+报警器”的方式,进一步健全智能化监测体系,提高技防能力。
五是实施重点小流域监测。在农林、石鼓、南门等3处重点小流域布设智能化监测设备,实现“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
(四)抓好风险管控工作
一是提前发现。规划自然资源局和气象局要注意气候变化对地质灾害发生机理、发展趋势、防范重点等方面的影响,加强气候变化形势下的地质灾害防治对策研究,力争做到提前应对。
二是快速撤离。今年将以镇街为单元制定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预案,各镇街要按照预案加强撤离人员管控,做好强降雨期间避险撤离工作,同时做到“不安全,不返回”,严防人员擅自回流造成伤亡。
三是高效处置。统筹调度指挥,完善区级调度机制,精准高效将专家和“四重”网格员调度到地灾风险区域和灾险情现场,构建立体化分级调度,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快速反应、先期处置机制,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跟踪。
(五)抓好能力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驻守地质工作管理。严格实行合同制,明确驻守工作的责任、内容、要求,科学合理分配驻守力量,同时加强驻守工作保障和协调。
二是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2025年将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等,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维度开展防灾自救知识宣传,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三是做实做细应急避险演练。继续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全覆盖开展简易避险演练,在4月底前每点务必完成至少一次应急演练,增强演练针对性,坚决避免走过场、走形式,切实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各部门、镇街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和“一岗双责”,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规划自然资源牵头、地勘支撑、部门协作、基层组织、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共同防治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有力形成“部署、落实、反馈”三步走闭环工作机制,按照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责任清单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岗到点到人。
一是区地指风险管控责任清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要求,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和防治救援工作。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机制、日常指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机制,落实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责任,协调做好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趋势分析研判,提出风险防御响应措施及建议。建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检查指导机制、灾情现场工作组派出机制、风险管控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
二是镇街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年度方案以及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预案,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报告和处理。各镇街主要领导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落实专(兼)职地灾专管员,管理和监督辖区范围内的群测群防员做好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实施先期应急处置;组织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准确地向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送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信息。
三是部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任务,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意见。负责起草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制定并落实除险清患措施。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做好防范应对。
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公路、轨道交通(运营)等交通干线及交通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工作。督促在建施工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措施。建立本行业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制定并落实除险清患措施。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做好防范应对。
农业农村局:负责影响水利工程安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对管理范围内隐患实施监测、维护、管控。督促在建施工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措施。建立本行业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制定并落实除险清患措施。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做好防范应对。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切坡建房边坡隐患排查、监测、治理,统筹可能影响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因施工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工作。督促在建施工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措施。建立本行业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制定并落实除险清患措施。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做好防范应对。
经济信息局:负责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工作。督促在建施工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措施。建立本行业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制定并落实除险清患措施。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做好防范应对。
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工作。建立本行业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制定并落实除险清患措施。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做好防范应对。
教育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工作。督促在建施工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措施。建立本行业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制定并落实除险清患措施。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做好防范应对。
文化旅游局:配合景区主管部门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工作。组织开展巡查排查,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制定并落实除险清患措施,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做好防范应对。
卫生健康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工作。督促在建施工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措施。建立本行业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制定并落实除险清患措施。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做好防范应对。
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区县财政预算,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擅自挪用。
气象局: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配合规划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期间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行业职责。完成市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加强考核管理,强化源头管控
一是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考核范围,各镇街要按照“定量化、项目化、事项化”原则,将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季度,逐项落实。
二是各镇街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穿到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
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 ,强化对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源头管控;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发改、应急、建设、交通、 教育、水利等相关部门联动,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切实采取防治措施,全力避免因人为扰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经费保障
区财政要加大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地质灾害排查巡查、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宣传培训、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所需资金。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应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5‰,遇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及时追加防治资金。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多层次、多领域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坚持共享发展理念,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良性机制,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查工作,严格执纪追责
一是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督查工作制度化,由区减灾办牵头,应急局、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参与,对各镇街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确保重大问题限期得到解决。
二是相关部门要全力协助,深入一线查找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从标示标牌、群测群防员、巡查监测记录、施工现场、应急设备与物资等方面,落实防灾责任和防治措施。
三是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认真、对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得力、措施不到位,以及工作失职、虚报、瞒报和漏报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