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万盛经开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职责描述未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今后区级出台的预案、管理办法等与本文件有差异的,按新文件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代章)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
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万盛经开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区地指是管委会议事协调机构,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
第二条 区地指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规划自然资源工作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区地指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调整按管委会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 区地指下设办公室(万盛经开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指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规划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区地指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地质灾害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
(二)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
(三)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
(四)负责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和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五)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六)收集、发布地震、地质灾害信息,向管委会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七)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第五条 区地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组织地震、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地震、较大以上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发布地震、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和抢险处置救援工作进展信息,收集、研判与引导社会和网络舆情。
公安分局:负责地震、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武装部万盛办事处:负责协调民兵队伍参加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行动实施统一指挥;牵头组织指导民兵队伍抓好遂行地震、地质灾害抢险任务准备;负责指导镇街武装部系统组织民兵开展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参与救援工作。
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教育局:负责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师生地震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科技局:加强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科技研发力度;负责监视震情发展,汇总震情和气象信息,判断及预测地震后续趋势,为抗震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开展地震科学考察。
经济信息局:负责指导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纳入日常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管理范畴,并在灾后核实企业受灾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
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有关社会力量参与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对地震灾害诱发的地质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地震或地质灾害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在建)及周边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民防办:负责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卫星通讯保障。
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公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在建)、设施及周边地震、地质灾害防治以及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后期维护、监管,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和区内水库岸坡的监测治理工作,做好涉及水库建设的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农林局:负责因地震、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度,核实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商务局:督促指导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商贸企业地震、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和突发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将地震防范、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纳入日常管理范畴,核实企业受灾情况。
文化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及进出景区的交通要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负责采取措施,作好加强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
应急局:负责区地指办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地震、地质灾害防治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负责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启动地震、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协调镇街、相关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救灾物资和资金。
国资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灾后核实企业受灾情况。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团区委: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建立民间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
融媒体中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广泛开展地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气象局:负责提供地震、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人员,协调地震救援重庆大队参与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供电分公司:负责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地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区地指办主要职责:
(一)督促、指导各镇街和区地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情况;
(二)统筹协调全区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地震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区地震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负责组织地震和地质灾害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五)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调查与评估。
三、会议制度
第七条 区地指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区地指会议包括全体会议、紧急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八条 全体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系列部署及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分析全区地震和地质灾害形势,总结、部署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召开区地指全体会议;会议由区地指指挥长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一般每年汛前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次数;会议原则上由成员本人参加,确因出国、出差在外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区地指领导同意后,由成员单位的其他领导同志代替,不得缺席。
第九条 紧急会议。根据各地发生的重大震情、地质灾害灾情等实际需要,研究全区地震灾害和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召开区地指紧急会议;会议根据实际不定期召开,由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副指挥长、区地指办主任和有关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十条 专题会议。为分析、研究部署或审查批准特定时段、特定区域的地震和地质灾害专题工作,召开区地指专题会议;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由区地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区地指办主任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和部门派代表参加。
四、日常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区地指各成员单位按照《万盛经开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万盛经开区地震应急预案》和区地指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区地指提交年度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区地指各成员单位需确定一个科室负责联系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相关工作,指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沟通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信息,高效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三条 由于工作需要,区地指办要求区地指各成员单位提供雨情、震情、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工作开展等相关数据和资料,各成员单位应及时予以配合。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区地指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