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运行机制,按照全市工作安排部署,经管委会同意,决定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机构及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机构及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方 磊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主任:涂山全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 主 任:周 波 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成鸿羽 管委会副主任
罗玉平 管委会副主任
张 林 管委会副主任
万 宇 管委会副主任
李则友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立军 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党工委组织部、党工委宣传部、党工委统战部、党工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经济信息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国资服务中心、体育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中心、大数据发展中心、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税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高速执法三支六大队、交巡警第五支队万盛大队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市管领导的,由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担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安委会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变更情况抄送安委办,不再另行发文。
(二)专业委员会
安委会下设15个专业委员会,建立“安委会(安委办)牵头抓总、各专业委员会分线落实”机制。应急管理局除承担办公室职责的专业委员会外,原则上不再作为其他专业委员会重点成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针对性邀请非重点成员单位参加有关会议或专项工作。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统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主任:涂山全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主 任:张立军 应急管理局局长
重点成员: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应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2. 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统筹非煤矿山、煤矿等行业
第一主任:涂山全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主任:张立军 应急管理局局长
重点成员:公安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国资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应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3. 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具体统筹城市消防及消防重点单位、敏感场所、高层建筑、厂房库房、九小场所等火灾防控工作)
第一主任:张 林管委会副主任
主 任:朱懿江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重点成员:教育局、经济信息局、党工委统战部、公安分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国资服务中心、平山园区管委会、消防救援大队的分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大队,由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应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4. 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统筹电力、涉电水利、用户侧电源项目、光伏发电、电化学储能电站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主任:涂山全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主 任:成少斌 经济信息局局长
重点成员: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分公司的分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经济信息局,由经济信息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应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5. 城乡燃气(醇基燃料)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统筹城市门站以内的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和加氢
第一主任:涂山全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主 任:成少斌 经济信息局局长
重点成员:经济信息局、公安分局、教育局、民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的分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经济信息局,由经济信息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应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6. 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统筹工业及工业园区
第一主任:涂山全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主 任:成少斌 经济信息局局长
重点成员:经济信息局、应急管理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的分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经济信息局,由经济信息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应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7. 文化旅游与体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统筹景区景点、娱乐场所、体育类经营场所、文体活动赛事、群众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等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主任:罗玉平管委会副主任
主 任:王浩 文化旅游局局长
陈筱梅 体育发展中心主任
重点成员:党工委统战部、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发展中心、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的分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文化旅游局,由文化旅游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应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8. 卫生健康与养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统筹医疗卫生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主任:成鸿羽管委会副主任(卫健)
万宇管委会副主任(民政)
主 任:王维军 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海应 民政局局长
重点成员: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的分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由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应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9. 建设施工暨既有房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统筹房 屋市政、交通、水利、通信等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和既有房屋安全工作)
第一主任:张 林管委会副主任
主任:梁正恒 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重点成员: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局,由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应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10. 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统筹城市基础设施 等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主任:张 林管委会副主任
主 任:罗单 城市管理局局长
重点成员:经济信息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大数据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分公司的分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局,由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应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11.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统筹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主任:周 波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主 任:陈利华公安分局政委
熊基伟 交通运输局局长
皮朝军高速执法三支六大队大队长
曹林交巡警第五支队万盛大队教导员
重点成员:教育局、公安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交管支队、高速执法三支六大队、交巡警第五支队万盛大队的分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交管支队),由交管支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应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12. 教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统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青少年夏令营、游学、研学、拓展等活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主任:万 宇管委会副主任
主 任:陈永禄 教育局局长
重点成员:教育局、经济信息局、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城市管理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团区委、消防救援大队的分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由教育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应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13. 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统筹农业及农产品 初加工、乡村产业新业态、农业机械、乡村振兴
第一主任:罗玉平管委会副主任
主 任:黄建辉 农业农村局局长
重点成员: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应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14.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统筹特种设备安全 生产工作)
第一主任:涂山全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主 任:文何伟 市场监管局局长
重点成员:教育局、经济信息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的分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应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15. 商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具体统筹商贸、流通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一主任:张 林管委会副主任
主 任:龙雪梅 商务局局长
重点成员:经济信息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的分管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商务局,由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应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各专业委员会在安委会的领导和安委办的统筹下开展工作,落实“安委会(安委办)牵头抓总、各专业委员会分线落实”机制。
各专业委员会不代替各部门(单位)履行法律法规以及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称“三定”规定)等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其工作情况不作为事故调查追责问责的依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加强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明确有关机构、人员负责推进本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2.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3.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指导,参与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解决影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建议,按程序提请安委会(安委办)发文部署,探索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
5.牵头推进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定期向安委会述职;
6.参照有关规定实施提示、警示、督办和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
7.为安委会(安委办)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承办安委会(安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方 磊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主任:涂山全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周 波 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成鸿羽 管委会副主任
罗玉平 管委会副主任
张 林 管委会副主任
万 宇 管委会副主任
李则友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立军 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副主任,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党工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网信办)、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党工委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分局、武装部万盛办事处、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经济信息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党工委党校、融媒体中心、国资服务中心、机关事务中心、大数据发展中心、总工会、团区委、供电万盛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减救灾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防减救灾委)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防减救灾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区工作安排,统筹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构建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研究审议全区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综合指导工作。统筹推进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数字化建设,协调开展区域交流与合作。完成国家防减救灾委(国家防减救灾办)、市防减救灾委(防减救灾办)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运行机制
区防减救灾委按照“一委三指七专委”组织架构开展“统、防、救”统筹协调。在区防减救灾委中保留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称和工作体系,与区防减救灾委一体统筹运转,分别负责专项统筹和灾害过程应对组织工作,有关专项工作可根据需要以指挥部名义开展。区防减救灾委下设7个专委,区汛旱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森林火灾防治、排水防涝、地震灾害防御和气象灾害防御6个专项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区各专项领域灾害“防”和“治”相关工作,应急救援专项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区自然灾害“救”的工作。原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体系并入区防减救灾委和气象灾害防御专项委员会,不再单独保留。
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罗玉平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指 挥 长:张林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应急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3. 区森林防灭火
指 挥 长:张林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应急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4. 专项委员会
在区防减救灾委整体架构中,区汛旱灾害防治、排水防涝专 项委员会对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体系开展相关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地震灾害防御专项委员会对应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工作体系开展相关工作;区森林火灾防治专项委员会对应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体系开展相关工作;区气象灾害防御专项委员会、区应急救援专项委员会对应区防减救灾委工作体系开展相关工作。各专项委员会按照协调机制有关规定运行,不代替各部门(单位)履行法律法规以及“三定”规定等赋予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
(1)区汛旱灾害防治专项委员会。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任任专项委员会主任,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专项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委员会。由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副主任任专项委员会主任,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专项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设立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3)区森林火灾防治专项委员会。由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副主任任专项委员会主任,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专项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4)区排水防涝专项委员会。由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主任任专项委员会主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专项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5)区地震灾害防御专项委员会。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任专项委员会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专项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6)区气象灾害防御专项委员会。由联系气象局的副主任任专项委员会主任,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任专项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区气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7)区应急救援专项委员会。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任专项委员会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专项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万盛经开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代章)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