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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5-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2 [ 发布日期 ] 2025-02-12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日期: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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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2-12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编制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增强事故预防能力,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五)《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六)《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七)《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

(八)《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

(九)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目标

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的程序要求,按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促进安全生产逐步走向法治轨道。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

根据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依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的相关内容。

(二)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市、区县、镇街(园区)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依法严格处罚。

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四)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 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五、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6.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局机关各科室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认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

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落实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重点检查原则上由行业监管科室执法人员进行,其他科室执法人员配合参与。一般检查由行业监管科室牵头,在一般检查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人员,配合重点检查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执法辅助人员负责做好文秘、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本计划报区管委会批准或备案,各监管科室根据批准或备案的年度计划,拟定每月月度检查方案,按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三)年度计划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等特殊情况,导致原计划安排当月或下月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间延期或者提前,由承办科室书面上报分管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提前进行检查。

(四)在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应当在月度计划中合并安排,在现场检查方案中体现专项整治活动内容,将计划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执行。

(五)参与上级组织对我区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与其他部门(单位)实行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共同检查、共同签字,执法文书各自存档备查,检查视为完成相关监督检查任务。

(六)本计划未涵盖的非煤矿山、危化烟爆以及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属地监管原则,由企业所在镇街纳入年度检查计划中,进行属地监管。

(七)各监管科室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要全面使用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并同步录入应急管理部直报系统。要充分依托和运用现有的数字化信息监管平台,重点识别行政合规类执法事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开展预警提示、在线处置等非现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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