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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5-00083 [ 发文字号 ] 万盛应急发〔2025〕22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3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关于细化万盛经开区因灾损坏住房维修加固补助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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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9-3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我区因灾损坏住房维修加固补助金发放标准,更好的开展因灾损坏住房维修加固救助工作,根据《万盛经开区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办法》(万盛经开发〔2016〕46号)和《万盛经开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万盛应急发〔2023〕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研究细化了因灾损坏住房维修加固补助金发放标准,已报请管委会同意,现印发至各镇(街道),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补助对象

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损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维修资金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按照500元/间,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

该补助标准为《万盛经开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万盛应急发〔2023〕22号)中“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的补助金额的具体细化,其余工作继续依据《细则》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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