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5年)
|
序号 |
补贴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指南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 |
投诉举报电话 |
|
1 |
应急期生活救助 |
用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前正常生活面临困难,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 |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
|
依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
及时发放 |
|
补贴发放 |
本村灾害信息员 |
12388(纪检监察) 023-48283636(业务主管部门) |
|
2 |
因灾遇难人员抚慰救助 |
用于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的家属 |
按照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
依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
及时发放 |
补贴发放 |
本村灾害信息员 |
12388(纪检监察) 023-48283636(业务主管部门) | ||
|
3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受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避险转移一般超过2日48小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后一段时间内,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
依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
及时发放 |
补贴发放 |
本村灾害信息员 |
12388(纪检监察) 023-48283636(业务主管部门) | ||
|
4 |
住房重建补助 |
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为800元/㎡。按家庭常住人口计算,家庭常住人口1—2人的,补助面积不超过50㎡;家庭常住人口3—5人的,补助面积不超过80㎡;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补助面积不超过100㎡。实际重建面积不足前款规定面积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鼓励房屋倒损的房屋所有权人进城购房,按前款规定的家庭常住人口数量对应的补助面积的上限进行补助。 |
依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
及时发放 |
补贴发放 |
本村灾害信息员 |
12388(纪检监察) 023-48283636(业务主管部门) | ||
|
5 |
住房维修加固补助 |
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损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维修资金补助范围。) |
按照500元/间,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 |
依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
及时发放 |
补贴发放 |
本村灾害信息员 |
12388(纪检监察) 023-48283636(业务主管部门) | ||
|
6 |
旱灾生活救助 |
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
依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
及时发放 |
补贴发放 |
本村灾害信息员 |
12388(纪检监察) 023-48283636(业务主管部门) | ||
|
7 |
冬春生活救助 |
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在当年冬季至次年春季予以救助的人群。 |
按照一般户不低于150元/人、其他困难户不低于200元/人、低保户不低于250元/人、特困供养人员不低于300元/人给予救助。 |
一年一次 |
第二年1月15日前 |
补贴发放 |
本村灾害信息员 |
12388(纪检监察) 023-48283636(业务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