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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举行《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政策解读宣讲会

日期: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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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修订的《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有哪些亮点?10月27日,我区举行《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政策解读宣讲会,区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为辖区部分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负责人进行了详细地政策解读。

亮点一: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更多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不变更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前提下,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或全部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使用、转让、投资等。这是在地方性法规层面率先规定,鼓励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等改革试点。赋予了科研人员一定条件下的自主实施转化权,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亮点二: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激励力度

《条例》加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比例、净收入计算、限期奖励等方面条款设置。其中,提高科技成果完成人享受奖励比例,将奖励和报酬比例给予更高的选择权,规定可以不低于转让、许可净收入的百分之七十,不低于作价投资形成股份或出资比例的百分之七十等。

亮点三:突出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

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产业创新平台,享受国家或者本市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优先向本市中小微企业推介、转移科技成果,中小微企业可以享有优先权。

亮点四:设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保障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风险较高,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负责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压力大。

《条例》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尽职免责的范围。规定单位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公示等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即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将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

亮点五:大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

加强科技人员与成果转化人才的流动管理、职称评定、绩效评价等方面制度建设。

促进企业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双向流动。允许科技人员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以在职、离岗、挂职或者兼职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并享受单位基本工资待遇及职称评聘、社会保险等权利;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评价机制。高校院所将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业绩,以及与企业合作创造效益,作为单位职称评定和考核评价等重要依据;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引进培养技术需求分析、技术营销、知识产权运营及复合型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并将技术转化类人才纳入本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亮点六: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资本的支持保障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和资本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业务。同时,鼓励市、区县两级政府建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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