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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日期: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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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26

日前,记者从区社保局获悉,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我市出台了企业社会保险减免政策,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进行阶段性减免。我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预计可为全区参保单位减免费用7000余万元。

具体而言,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区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是“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区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三是“缓”。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交纳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大型企业2月至4月),可申请缓缴从2020年2月开始的当期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期最长可延长6个月。也就是说,2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7月,3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8月,以此类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含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由市统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类型后交由人力社保部门直接办理,无需企业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单位)已交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的社会保险费的,多缴的部分可以抵缴下期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或选择退费。

区社保局提醒,在我区各参保单位阶段性“减免缓”社保费期间,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依法履行好代扣代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张玉芳  彭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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