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公开

重庆市綦江区丛林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8-1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18-08-1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的情况。

2.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 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

5. 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6. 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二)机构设置。

丛林镇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独立编制机构数8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党委、政府、人大),事业单位5个。

人员编制数73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41人)。年末实有人数67人(其中行政27人,事业40人),年末财政供养人员72人,其中:在职67人,遗属5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940.39万元,支出总计1,940.3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增加244.09万元、增长14.39%,主要原因是增加去产能中央梯级奖补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40.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0.39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94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2.23万元,占77.93%;项目支出428.16万元,占22.07%;

本部门无结转结余事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40.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 .09万元,增长14.39%。主要原因是增加去产能中央梯级奖补资金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39万元,增长8.52%。主要原因是增加去产能中央梯级奖补资金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40.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09万元,增长14.39%。主要原因是增加去产能中央梯级奖补资金专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39万元,增长8.52%。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8.36万元,占39.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4.56万元,占2.3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63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化项目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7.17万元,占12.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3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经费增加、事业单位考核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03万元,占6.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计生工作经费;节能环保支出220.00万元,占11.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去产能中央梯级奖补资金专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03.10万元,占10.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10万元,主要原因是八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农林水支出258.02万元,占13.3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1.9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住房保障支出76.15万元,占3.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导致公积金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2.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5.33万元,较上年增加80.7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06.90万元,较上年增加5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4.4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4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99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公务接待费33.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到镇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545批次,5,3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2.8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2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8.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1.67万元,增长11.69%,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9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购买服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8〕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332619。

附件:2017年决算公开.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