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
5.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6.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8.承办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石林镇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独立编制机构数8个,其中行政机构3个,事业单位机构5个,编制人数59人,实有在职人数5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762.21万元,支出总计1,762.2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0.94万元、下降1.17%,主要是八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62.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2.21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76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0.34万元,占78.90%;项目支出371.87万元,占21.10%。
本部门2017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6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4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八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3.21万元,增长18.35%。主要是物流运输企业奖励、综合目标考核等结算补助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6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4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八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3.21万元,增长18.35%。主要原因是物流运输企业奖励、综合目标考核等结算补助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7.96万元,占45.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物流运输企业税收奖励;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7.30万元,占4.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4.83万元,占13.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1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增加及新增事业单位考核;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52万元,占5.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4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及人口与计生事务投入增加;节能环保支出14.00万元,占0.79%,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城乡社区支出75.00万元,占4.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减少;农林水支出386.82万元,占21.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单位考核;住房保障支出61.78万元,占3.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0.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7.05万元,较上年增加316.6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新增事业单位考核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353.29万元,较上年增加54.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4.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9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镇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略有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91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0万元。
公务接待费22.02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招商引资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2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32万元。主要原因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公务接待550批次,4403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73万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40.06万元,下降13.2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森林防火、动物防疫的摩托车及用于垃圾清运的三轮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33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