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公开

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8-1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18-08-15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的情况;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卫计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财政收入的完成;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承办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人民政府内设6个职能科室、5个事业单位。编制人数77人,实有人数7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823.78万元,支出总计2,823.7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29.33万元、增长8.8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社会民生投入增大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82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3.78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82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6.69万元,占58.67%;项目支出1,167.09万元,占41.33%。

本部门2017年度年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23.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9.33万元,增长8.8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非税收入较2016年增加了199.27万元等。年度财政收入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0.78万元,增长43.12%。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年初预算60万元,年中共上缴国库266.33万元,另外年初没有预算市级专项经费,年中追加安排了特色小镇专项经费支出600万元和去产能中央梯级奖补资金94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23.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9.33万元,增长8.8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社会民生投入增大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0.78万元,增长43.1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了特色小镇专项经费支出600万元,去产能中央梯级奖补资金94万元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5.64万元,占29.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6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44万元,占2.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核算支出,减少了部分活动支出费用;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1.53万元,占9.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7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在职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39万元,占3.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7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经费的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06.00万元,占3.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去产能中央梯级奖补资金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56.66万元,占30.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9.9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了特色小镇专项经费支出600万元等;农林水支出434.36万元,占15.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47万元,占1.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减少了公务运行费;住房保障支出117.29万元,占4.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调资以及公积金基数增加了年终目标考核、平时考核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6.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1.53万元,较上年增加198.4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增加了在职人员的平时考核绩效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505.16万元,较上年增加61.45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及增加了事业人员的通讯补贴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8.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6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公”经费支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1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车辆,同时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用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及上年支出数一样,均为零。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83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下村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桥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4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公车运行维护成本降低。

公务接待费30.36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等公务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9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466批次,318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2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3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65.91万元,增长17.74%,主要原因是由于物价上涨及本单位加大了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力度,其中会议费、培训费等较上年均有所增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1.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3.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4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专场文艺演出、特色小镇建设、路板改造、美丽宜居村庄绿化工程、村卫生室改造、停车场建设等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351213

附件:2017年决算公开.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