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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黑山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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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8-15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担负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协助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城市防灾等工作;做好农业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劳动就业保险、社会保障、卫生防疫、优抚救济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协调和公共服务;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征兵、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黑山镇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独立编制机构数8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党委、政府、人大),其他事业单位5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水利站、财政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42.54万元,支出总计1642.5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549.17万元、下降25.06%。主要原因为:一是减少黑山镇税收和滞纳金返还289万元;二是减少老旧小区改造专项100万元;三是减少市政基础设施维护100万元;四是八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由113万元减少到7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642.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2.5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4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0.64万元,占90.75%;项目支出151.90万元,占9.25%。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4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9.17万元,下降25.06%。主要原因是减少黑山镇税收和滞纳金返还、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八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46万元,下降3.38%。主要原因在于厉行节约,压缩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付和三公经费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4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9.17万元,下降25.06%。主要原因是减少黑山镇税收和滞纳金返还、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八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46万元,下降3.38%。主要原因在于厉行节约,压缩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付和三公经费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5.40万元,占38.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4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4.65万元,占3.9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广播专用材料采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7.40万元,占19.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8.12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经费支出增加、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18万元,占6.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5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费用调标增加支出;节能环保支出8.00万元,占0.49%,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城乡社区支出125.39万元,占7.6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9.8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新一轮体制调整减少该项支出;农林水支出284.36万元,占17.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2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83.16万元,占5.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3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0.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0.03万元,较上年增加152.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的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人员、聘用人员和社(社)干部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90.61万元,较上年减少220.9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机关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宣传费、劳务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8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公务车实行改革后,加强了对公务车的管理,严禁私车公用,节约了运行维护费。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57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比上年减少1.5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严禁私车公用,节约了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13.32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招商引资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公务接待296批次,2664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元,车均维护费4.6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333.44万元,下降54.52%,主要原因是减少黑山镇税收和滞纳金返还289万元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0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购买服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335401

附件:2017年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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