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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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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8-15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研究提出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综合协调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受经开区管委会委托起草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判断,综合运用投资、财税、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建立健全经济的调节机制,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4.调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协同编制重大项目融资规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资金平衡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提出预算内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加强国有投资项目建设的综合平衡和管理,负责经开区国有投资项目的立项、可研审批、概预算审查、资金拨付审查;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经开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招标方式的审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及指定媒体发布,组建和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库、评标专家库及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抽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5.负责西部大开发的规划编制与政策衔接等工作,承担经开区西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6.贯彻执行能源发展的重大战略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能源节约、新能源开发的有关政策,协调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着力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8.贯彻执行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商品总量、重要生产资料平衡和政府储备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建议。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0.负责经开区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协作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统筹协调区域范围内的铁路建设工作。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以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2.负责组织编制经开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规划、布局;研究制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政策;组织开展转型重大项目和接续替代产业项目的策划包装;组织开展转型重大项目和接续替代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转型发展中的生产要素配置;协调推进重大转型项目实施;组织实施转型大型高层活动。

13.负责统筹协调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经开区各部门、镇(街)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负责编制经开区性招商引资宣传、推介资料;负责经开区招商引资动态项目库的建立与管理,协调推进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包装等前期工作;负责经开区招商任务分解、督办、考核和通报;协调外来客商的考察工作及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反馈;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组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组织参加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14.贯彻和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经开区价格中长期规划;分析、监测市场运行情况,监控物价总水平,指导价格调控工作;负责经开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15.承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科、投资管理科、项目科、转型发展科、经济合作科、物价管理科、工业能源科;预算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局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和重点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价格认证中心和节能监察中心3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98.59万元,支出总计1,198.5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436.89万元、下降26.7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47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9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8.59万元,占100.00%。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9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59万元,占54.11%;项目支出550.00万元,占45.89%。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9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11万元,增长3.73%。主要原因是新增节能环保支出,用于新设立的下属事业单位节能监察中心购买工作专项设备;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27万元,下降5.24%。主要原因是发改局与招商局分离,基本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9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6.89万元,下降26.7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27万元,下降5.24%。主要原因是发改局与招商局分离,基本支出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2.51万元,占74.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79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改局与招商局分离,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5.71万元,占8.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9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改革,新增单位交纳部分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82万元,占2.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9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改局与招商局分离,经费开支减少;节能环保支出84.00万元,占7.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设立下属事业单位节能监察中心,市局划拨经费用于购买专业设备;住房保障支出26.56万元,占2.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1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改局与招商局分离,经费开支减少;其他支出60.00万元,占5.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局下达2017年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重庆万盛南川至贵州正安高速公路项目)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8.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2.30万元,较上年增加36.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从2017增加平时考核奖,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等。公用经费136.29万元,较上年增加7.80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场所搬迁,现办公场所的租赁费未包含水电费、邮电费,需单独支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改局与招商局分离,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发改局与招商局分离,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物价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改局和招商局分离,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00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改局与招商局分离,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公务接待费16.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发改委到我单位学习交流发展改革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50批次,1,650人,其中: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7.80万元,增长6.07%,主要原因是办公场所搬迁,现办公场所的租赁费未包含水电费、邮电费,需单独支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桌椅、文件柜类、沙发。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部门内部控制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0万元,执行数为5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切实提升价监工作综合能力,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让我区价格环境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统筹推进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全力推进万盛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加快发展。发现的问题主要是资金到位缓慢,延缓了项目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的监管,及时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切实发挥资金的效益,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提高对绩效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重视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发展改革局023-48271210。

附件:2017年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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