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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1-0020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2-19 [ 发布日期 ]2021-02-19 [ 体裁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 [ 有效性 ]

关于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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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公安万盛函〔2020〕65号

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开区分局

关于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复函

任伟、王青春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养犬管理的建议》(第12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划分犬只重点管理区域。已划定万盛街道、东林街道全辖区,万东镇、南桐镇所辖城镇部分为犬只重点管理区域,并划定万盛文化广场、子如广场、火车站广场、客运中心、机关、学校、商贸市场等场所为禁止遛犬区域,并设立了相关标志。

二是加强重点区域养犬登记。依法实施重点管理区养犬登记,严格落实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的规定;重点管理区域辖区派出所设置养犬登记窗口,并有醒目标识,方便群众咨询登记。办理养犬登记时,要求养犬人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材料等资料,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登记的主要项目包括养犬人姓名或者养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犬只品种、雌雄、照片、毛色特征、犬龄、犬只免疫情况、养犬证(犬牌)发证时间等。现已制作犬牌2000余块,并投入使用,同时明确22种烈性犬攻击性犬不得在重点区域饲养及办理犬证。

三是开展办证犬只年检注册。养犬人首次办理《养犬登记证》时,办证人员告知养犬人养犬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携犬只合法有效的狂犬病免疫注射证明至指定办证地点办理年检注册。

四是强化犬只经营活动备案。各派出所对本辖区涉犬服务经营单位备案登记,掌握犬只的品种、数量、流向以及免疫注射情况等,并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五是强化流浪犬捕捉收容。公安机关加强对广场、街面、校园周边以及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流浪犬的捕捉收容,尽量减少或避免流浪犬伤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派出所社区民警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发现流浪犬或接到群众有关流浪犬的举报,通知专业人员开展流浪犬捕捉收容工作。收容的犬只,统一送指定场所(万盛辖区为梁正华流浪狗收容点)处理。

六是强化犬只管理宣传工作。积极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3000余份,并大力宣传普及使用“愉快办”APP办理犬证,方便市民办理犬证的同时,健全我区犬只基本信息台账。

此复函已经令狐昌海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朱凌志

联系电话:65968134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观景路66号

邮政编码:400800

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开区分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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