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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1-00252 [ 发文字号 ]万盛经开民发〔2018〕99号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2-23 [ 发布日期 ]2021-02-23 [ 体裁分类 ]公文 [ 有效性 ]

万盛经开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2021年整理

日期: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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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盛经开民发〔2018〕9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民政局等18个市级单位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渝民发〔2017〕67号)要求,区级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万盛经开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万盛经开区组织部

                                                    万盛经开区综治办             万盛经开区发改局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万盛经开区经信局

万盛经开区教育局             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万盛经开区公安分局             万盛经开区司法局

万盛经开区人社局         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

万盛经开区规划局           万盛经开区文广新局

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             万盛经开区体育局

万盛经开区残联

2018年11月23日


万盛经开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为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维护城乡基层和谐稳定,根据《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重庆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载体,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十二五”期间,在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渝办发〔2012〕135号),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夯实。认真落实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1925万元,新建(改扩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26个。截至2015年底,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二是社区服务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依法推进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选齐配强村(社区)“两委”成员,全区共有村(社区)成员514人,其中村“两委”成员277人,平均每个村4人,社区“两委”成员237人,平均每个社区5人。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不断壮大,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以城乡社区为单元的基层社会服务网络。三是社区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重庆市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系统全面推广应用,把村(社区)、镇(街道)、区“三级服务中心”连接起来,分级办理群众反映事项,居民满意度显著提升。四是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全面拓展。“三级服务中心”全面建立,实现互通互联,政府公共服务直接延伸到城乡社区,居民足不出社区就能接受服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设施和网络不断完善,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积极兴办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服务业,居民生活更加方便,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社区志愿服务全面推进,初步形成党委政府倡导、社区组织扶持、社会工作者引领、驻区单位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志愿服务新格局。五是社区服务体制机制持续创新。构建了以“三级服务中心”为载体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规范建立区行政服务中心、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优化了服务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强化了服务功能。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不断优化,逐步建立起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新机制,提高了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服务居民群众的能力,促进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居民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村(社区)减负工作扎实推进,工作负担减少60%以上。六是农村社区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培育发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6个,打造了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提高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整体水平。大力推行农村社区服务,逐步建立了政府公共服务、助农增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相衔接的农村社区服务网络,让广大农村居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

但总的来看,全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仍不健全,服务水平还不高,社区服务现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主要表现在:社区服务发展整体还相对滞后,社区服务功能比较薄弱,针对居民个性化、多样化和专业化的服务不足;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城乡社区系统信息资源和功能整合有限;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差距较大,亟需进一步强化和提升;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社区服务工作对社区工作人员素质提出的新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关键阶段。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机遇和挑战。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些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二是社会治理体系日益健全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党委政府对社区建设高度重视,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三是城乡社区服务需求多元化发展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居民对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必须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的内容和提供方式。同时,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迫切需要城乡社区提供社区养老、社区卫生、社区创业等多样化服务。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居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夯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基础,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构建机构健全、设施完备、主体多元、供给充分、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让城乡居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促进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即时、精准、动态对接,真正把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确保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和便民利民特点,增强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逐步扩大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的领域及范围,发挥不同参与主体的作用。

——坚持统筹协调、补齐短板。既要整体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又要立足不同地区实际,强化分类指导,加大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投入力度,补齐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短板,推动城乡社区服务资源配置、服务队伍建设、服务产品供给在地域之间、城乡之间均衡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整合资源、分类服务。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设施和网络作用,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发挥综合效益,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防止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社区服务格局。

四、发展目标。

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区行政服务中心、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主体,各类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等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补充的“3+N”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体系;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设施更加齐全、功能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成熟;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更加健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建成,智慧社区多元服务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万盛经开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项目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社会工作者

每个城市社区落实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2

每个农村社区落实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1

社区

志愿服务

城乡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区居民比例(%)

≥15%

社区公共

服务综合

信息平台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60%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30%

社区

社会组织

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10

农村社区平均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5

五、重点任务

(一)健全“3+N”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体系。

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是提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平台,旨在聚合政府各部门延伸到城乡社区的服务事项和服务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以适应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构建三级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体系,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积极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提高社区居民满意度。积极扶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支持其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积极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逐步构建以“三级服务中心”为主体,各类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等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补充的“3+N”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体系。到2020年实现“三级服务中心”达标规范全覆盖。

专栏1:三级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


1. 区行政服务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能:发挥统筹、协调、指导职能,包括对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直接受理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为群众提供服务;对基层无力解决的群众反映事项进行受理、交办、督办、办理反馈和考核;对区各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考核,对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服务群众需要合理布局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分区,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立接待和受理群众反映事项的服务区。

2. 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冠名为“××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能: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协助上级部门办理延伸到乡镇(街道)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受上级部门委托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直接受理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和村(社区)提交的群众反映事项,向上级提交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依托镇(街道)现有场所建设,根据服务群众需要合理确定场地面积、配备服务设施;部署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性项目网点;提供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活动场所,提供“三社联动”社区服务场所;为社区服务人才建设、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场所。

3. 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冠名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能:一是提供基本服务,包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政策、法律、信息咨询服务;提供相关证照和行政审批手续代办服务;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排查安全隐患,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共安全;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帮扶关怀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受理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向上级提交村(社区)无法解决的问题。二是提供拓展服务,以基层党组织服务为杠杆,撬动整合各类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服务资源,或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结合实际开展农资购销、金融网点、便民商店、爱心超市、家政养老、物业管理、医疗卫生、就业培训、邮件快件转交、文化娱乐等服务。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接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网点;提供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活动场所;提供居民自治、社区协商、社区教育、群众活动场所;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网点,提供“三社联动”社区服务场所;部署、应用智慧社区信息系统。

(二)规范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1. 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社区居民自愿的要求,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已建成区域应以城乡社区为单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引导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局,形成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未建成区域社区人口规模控制在8000—12000人之间,配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左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警务室、日间照料中心、文化活动室、菜店)统筹利用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整合利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等现有设施和场地,综合采取新建配建、改建扩建、资产划转、购置租赁等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2. 完善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功能。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设置服务大厅、居民议事室、人民调解室、阅览室、社会组织活动室、社会工作室、残疾人康复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慈善物品保管室(慈善超市)、档案室、综治工作中心、微型消防站、市民学校、妇女儿童之家、社区办公室等功能用房。规范使用“中国社区”标识。建立健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维护,防止其损毁、流失或被挪做它用。探索建立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会化运作机制,逐步建立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轮值轮管制度,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

(三)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便捷化、常态化和专业化。

1. 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优化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协助、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公共服务新格局。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提供面向全体居民、贯穿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统筹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矫正、社区体育、社区安全、社区信息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保障优抚对象、低收入群体、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服务需求。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融入城市社区。加快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与服务标准有机衔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探索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机制,切实提升对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的服务能力。

2. 推进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便捷化。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推进“城市社区10分钟服务圈”规划建设,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发展城乡社区短途通勤公交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燃气、自来水、电力、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服务业,发展城乡社区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多方式提供看护护理、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家电维修、餐饮、物流配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生活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城乡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等零售网点。依托供销合作社、益农信息社和企业提供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流通、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城乡对接、产销对接。大力发展城市社区物业服务,建立行业监管机制、属地协调机制和居民评价机制,切实提升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推进物业服务公开透明,增进业主、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互动互信,营造和谐共处的社区环境。

3. 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根据社区居民构成,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着力夯实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保障。组织和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共青团员、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行社区志愿服务注册制度,健全激励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互助服务活动。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参加农村社区志愿服务,发扬农村邻里相亲、守望相助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和志愿服务,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

4. 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化。在城乡社区普遍建立社会工作室(站),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规模较大、人员分散的社区,可增设社会工作服务点。加强社区社会工作室(站)硬件设施建设、经费投入保障以及职能职责、运行机制、服务标准、绩效管理等制度建设,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鼓励社区社会工作室(站)面向城乡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协同服务的城乡社区服务专业化机制。大力培育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通过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门槛、提供服务场所设施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面向社区开展专业服务。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广泛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保障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

(四)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 建立多元化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立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依章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健全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发城乡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吸引退休党员干部、优秀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优秀人才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加大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落实2名社会工作者,每个农村社区至少落实1名社会工作者。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志愿服务评价激励等制度,力争到2020年,城乡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区居民比例达到15%。

2.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抓好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确保每名社区服务人员每年至少培训1次。鼓励城乡社区工作人员通过业余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技术技能水平,以及通过在职培训和参加社会工作实践并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等方式,改善知识结构,拓展思维视野,提高履职能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强化村(社区)工作人员激励措施,坚持从优秀村(社区)工作人员中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并注重从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工作人员中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

(五)推进“互联网+城乡社区服务”建设。

1. 构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最大限度集成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构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受理窗口,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规范社区信息的采集和应用,拓展和整合社区信息化服务渠道,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进一步推广应用重庆市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系统。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等基础信息为索引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管理机制,实现居民身份证办事“一证通”。逐步改善社区信息技术装备条件,全面支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实现宏观决策科学化、社会服务精细化、业务办理规范化、业务监管实时化,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信息化服务网点、加强益农信息社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推动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社区延伸。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6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30%。

2.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加强社区人、地、物、事、组织、空间等信息资源开发和服务。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推动建设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居民自治、互助服务于一体的智能化、精细化、人文化、社会化综合社区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智慧水电气服务体系(抄表、监控、节能)建设,确保水电气供应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鼓励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接入开展电子政务、虚拟养老、停车引导、娱乐、消费、公众事业缴费、智慧楼宇、智慧家庭、智慧家政等社区智能便民服务。推动社区安保服务和社区物业设备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升级,开发完善智能门禁、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动态人脸识别、联网报警及社会视频共享等系统,强化智能化社区防控建设,切实提升社区治安技防能力。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探索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社区服务有机结合的推进策略。

(六)创新优化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1. 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机构编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监管”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委托给城乡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降低服务成本以及提升服务质量的原则,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行政府采购、定向委托、公益创投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相关部门单位在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时,要明确购买内容、服务标准,建立监管机制,加强资金保障,开展绩效评价。

2. 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着力强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围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居民主人翁作用,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居民群众开展文体娱乐、教育培训、扶老助困、守楼护院、环境整治等各类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组织化程度。在镇(街道)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探索推行镇(街道)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化发展新机制。对一些创新型、暂达不到登记条件但能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使之在社区服务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3. 积极推进“三社联动”服务管理机制。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思路,将和谐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理整体制度设计,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引入民间资本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开展各种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活动。建立完善“三社联动”发展保障措施,推动社区工作队伍社工化、社会组织社区化、社工力量组织化,提高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居民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专栏2: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1.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到2020年,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未建成区域力争实现规划新建4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目标,其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800方米左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警务室、日间照料中心、文化活动室、菜店)。规范设置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规范使用“中国社区”标识。

2.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建立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落实2名社会工作者,每个农村社区至少落实1名社会工作者;城乡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区居民比例达到15%。

3.“互联网+城乡社区服务”建设工程。建设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作”,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进一步推广应用重庆市服务群众工作信息平台。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6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30%。

4. 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在镇(街道)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探索推行镇(街道)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化发展新机制。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四、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充分发挥全区社区(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领导小组议事协商制度,研究解决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整合各部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源,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各部门分工任务。将社区建设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不断加强各部门共同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二)加大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建立与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资金投入力度,争取市级补助资金,区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足额保障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报酬、运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等。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项目。

(三)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政策。加强规划衔接,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非营利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切实予以保证;闲置的宾馆、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等政府资产,优先用于社区养老等服务。进一步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

(四)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各部门、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具体方案,并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切实推进本地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部门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适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 点 任 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引入民间资本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为社区居民开展服务。

民政局

各镇街、财政局


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提供面向全体居民、贯穿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统筹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矫正、社区体育、社区安全、社区信息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保障优抚对象、低收入群体、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服务需求

民政局

人力社保局、卫计局、残联、政法委、文广新局、教育局、公安分局、体育局、经信局、各镇街


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未建成区域参照《重庆市主城区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布点规划》的相关要求,社区人口规模控制在8000—12000人之间,配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左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警务室、日间照料中心、文化活动室、菜店)已建成区域应以城乡社区为单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引导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局,形成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各镇街

民政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卫计局、公安分局、文广新局、发改局、农林局、建设局。


推进“互联网+城乡社区服务”建设。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信息化服务网点、加强益农信息社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推动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社区延伸。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6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30%。

民政局、经信局

各镇街


6

建立多元化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立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依章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健全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发城乡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吸引退休党员干部、优秀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优秀人才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加大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落实2名社会工作者,每个农村社区至少落实1名社会工作者。

民政局

文明办、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7

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志愿服务评价激励等制度,力争到2020年,城乡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区居民比例达到15%。

文明办

各镇街


8

着力强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围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居民主人翁作用,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居民群众开展文体娱乐、教育培训、扶老助困、守楼护院、环境整治等各类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组织化程度。在镇(街道)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探索推行镇(街道)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化发展新机制。对一些创新型、暂达不到登记条件但能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使之在社区服务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民政局

各镇街、文广新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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