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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落实市级优惠政策

贷款贴息帮助中小微企业战“疫”

日期: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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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近日,市财政局等8部门发布了《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每户企业最高贴息30万元。

根据《通知》,今年2月4日至6月30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具体以今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第一,企业在重庆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第二,暂时困难企业包括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制造、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九大类,且今年1至6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第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第四,企业信用记录良好,疫期不裁员或少裁员。

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接到通知后,会同区商务、区经信等部门研究,确保3月底前,我区各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准备和政策答疑。“此次疫情对市场主体,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服务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比较大的冲击和影响。特殊时期需要特殊的政策支持,我们认真领会中央、市关于打好疫情防控总体攻坚战、落实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物质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扶持、实施减税降费、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等政策,结合全区实际,及时启动了对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贷款贴息等相关扶持政策的梳理宣传,逐步形成‘实体清单’并落实、落细、落地。”该负责人说,政策的深入实施,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帮扶企业渡过困难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支撑。

(刘文佳 万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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