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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9月13日起 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及屠宰

日期: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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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913日起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及屠宰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在城区进行活禽交易及屠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913日起,在万盛城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实行集中屠宰。

《通告》中所称活禽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禽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禽胴体、肉、脏器、头、皮、血液等。

按照《通告》规定,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范围包括万盛城区(含万盛街道、东林街道、万东镇、南桐镇城市连片建成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以及街头流动摊点。万盛城区范围内的各类活禽交易及屠宰点将从913日起全面关闭,各类活禽交易及屠宰点关闭后,活禽将统一集中到万东镇新田村茶林村民组(原万东奶牛场)屠宰。

《通告》要求,活禽集中屠宰场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工的禽产品必须经过严格检疫、检验,并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验验讫二维码脚环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即“两证一标”。市场主办方应当与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书,督促经营户守法经营;一旦发现经营户在市场内贩卖无“两证一标”的禽产品,或贩卖染疫、病死、变质、注水等禽产品,市场主办方应当督促其停止销售,并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否则,造成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进入万盛城区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禽产品须附有“两证一标”,农贸市场、超市不得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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