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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800Y/2023-00027 [ 发文字号 ] 万东府发〔2023〕2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万东镇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发布日期 ] 2023-06-26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万东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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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东府发〔2023〕24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万东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和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万盛经开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3〕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2023年万东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万东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镇人民政府

2023年621


附件

2023年万东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和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万盛经开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3〕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2023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验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依据。此次补贴以各村上报的实际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3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按“自下而上”的原则,各村在5月19日前将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等农作物播种面积落实到每个实际种粮农户,并报到镇农服中心,由镇农服中心汇总后报区农林局。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区级根据市级下达资金汇总各镇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农作物播种面积数据后,区农林局测算补贴标准。

四、补贴程序

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各村根据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等农作物播种面积落实到每个实际种粮农户,并负责将每个实际种粮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主要信息,分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兑付。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该项工作机制,结合本村实际,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村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基础上进行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各村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重点社的抽查检查工作,每个村至少2个社,每个社5户以上,实地核查清册和公示情况是否属实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镇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村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村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各村、社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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