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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800Y/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万东府发〔2023〕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万东镇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发布日期 ] 2023-03-16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镇人民政府关于万东镇村(居)民委员会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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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东府发〔2023〕2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镇人民政府关于

万东镇村(居)民委员会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为扎实推进我区基层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万盛经开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工作方案》(万盛经开民发〔2022〕41号)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市、区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建立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推进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

以创建市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区为契机,持续强化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后续工作,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进一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三、承诺和述职对象

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党组织成员参照执行。

四、承诺和述职范围

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村(居)民自治、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实事、疫情防控、信访维稳等各项任务纳入承诺和述职范围。

五、管理及操作程序

(一)履职承诺。每年年初,各村(社区)应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对履职情况作出承诺,将承诺事项在党务、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报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备案。

(二)半年小结。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每年7月对承诺事项进行一次书面述职,总结上半年履职承诺事项落实情况,查找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并接受村(社区)党支部、监督委员会、包村干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民主评议。每年年底组织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全年履职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述职。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会议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持,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列席会议并参加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终止其职务,评议结果报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备案。

(四)年终考核。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事项完成情况作为镇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评议结果作为镇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发放、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励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六、工作要求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工作,扎实推进,确保落地落实,持续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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