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相关科室:
根据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3〕8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2023年石林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石林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石林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土地已被征用、流转、长年(一年及以上)撂荒的,化肥农药施用超标或秸秆露天焚烧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以及其他严重降低耕地地力的行为,不享受补贴;无土地承包权属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在农村耕种土地的,不享受补贴。各村要结合撂荒地图斑核查工作,对本区域撂荒耕地达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3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相关资料要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土地流转给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给实际耕种者,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协议)执行。代耕的补贴对象由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实际种地的农民协商决定。使用村社集体机动地进行耕种,该补贴发放给种地农户。
2.补贴依据。此次补贴以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面积为基础依据,同时,经各村2023年1月截止,自查修正后锁定上报的面积作为我镇2023年一般农户和通过申报认定的种植大户(以下简称均为种植大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全镇锁定的2023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8,237.213亩,但因一户五保户死亡,补贴无人继承,故我镇2023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8233.773亩;种植大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78.851亩,全镇合计18412.624亩。
3.补贴标准。按照区级统一标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73.4元/亩标准进行补贴,预计发放补贴资金1351486.6016元。
4.补贴程序。根据耕地面积和今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经镇人民政府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明细,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主要信息,分镇村社三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发放。同时,做好公示照片等相关工作资料的保存。
三、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制定补贴方案。镇农服中心按照区农林局要求,制定2023年石林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在6月16日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备案。
(二)严格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 将需兑现到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对于补贴未能发放成功的农户,各村要及时核对农户信息,认真履行自身职能职责,对核对农户的时间及修改内容等做好相应记录,以备佐证及上级检查。
(三)按时、准确报送补贴落实情况报表资料。8月5日前,各村将《2023年**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表1)完成签字、盖章程序后,报送农服中心。经镇、区级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数据及实施方案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补贴工作职能职责。镇人民政府对本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公室、经发办等部门配合,相互支持,进一步强化镇、村、社各级补贴工作人员的审核责任,做好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
(二)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村通过召开院坝会、党小组会议,利用村务公开栏和印发资料等方式、渠道,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的积极性。
(三)做好补贴信访受理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群众的补贴引发的信访问题,因为耕地地力保护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镇、村一级。
按照区农林局相关要求,本次种粮大户补贴差额部分需待市级补差资金全部到位及实施方案出台后,进行补足兑付,请各村向种粮大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做好补贴资料整理归档与2024年补贴面积锁定等相关基础工作。各村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工作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村、社各级审核责任。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的核实工作,在12月1日前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附表3)报镇农服中心备案。农服中心汇总后,在12月5日前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备案,为2024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五)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
根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镇农服中心会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时组织开展重点村、社的抽查检查工作,最少抽查3个村,每个村至少3个社,每个社10户以上,实地核查清册和公示情况是否属实等内容,现场填写《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入户抽查与群众满意度调查乡镇表》(附表2)并存档备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将纳入年底考核范畴,请各村认真、负责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