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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林镇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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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8-23

各村委会,镇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2021年石林镇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2021年石林镇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1〕107号)要求,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村要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社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鼓励各村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村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此次补贴以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面积为基础依据,同时,经过各村2020年下半年自查纠偏修正后锁定上报的面积作为我镇2021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全镇锁定的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是18381.873亩。

(三)补贴标准。2021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区统一标准为69.87元/亩,我镇预计发放补贴资金1284341.29元。

(四)补贴程序。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并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主要信息,分社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同时,做好公示照片等相关工作资料的保存。对耕种村社集体机动地的,补贴给种地的农户(需提供镇、村两级及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村社与农户双方签订的委托代耕代种协议等关键佐证依据)。

三、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1年种粮大户的补贴,为按程序核定的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我镇2020年种粮大户为零申报,所以此次种粮大户补贴为零补贴。

(三)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标准全市统一为230元/亩。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首先由种粮大户申报,真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同时提供大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政府出具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村两级及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规范填写并附上《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以及使用农机具或购买农资的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种子、农药、肥料的发票或收据,租用农机具的协议、付款收据、燃料购买发票),农产品去向票据或记录等相关材料;然后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经发办、财政办组织力量进行入户实地核查,翔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实行区、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四、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严格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承担兑现发放农户补贴资金的重庆农商行万盛支行在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按时、准确报送补贴落实情况报表资料。8月5日前,各村将《村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完成签字、盖章程序后报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按要求统计后报送区财政局、区农林局。经区级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数据、种粮大户补贴发放明细及镇实施方案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村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经发办等科室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进一步强化村、社两级补贴工作人员的审核责任,做好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同时,各村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重点社的抽查检查工作,每个村至少抽查3个社,每个社至少10户,实地核查清册和公示情况是否属实等内容,现场填写《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入户抽查表》并存档备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镇农业服务中心及财政办将组织相关人员,选择3个村作为抽查单位,每村3个社,每社抽取10户以上农户开展入户抽查检查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信访受理工作。各村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利用村务公开栏方式、渠道,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的积极性,避免发生因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而产生信访情况。

(三)做好补贴资料整理归档与2022年补贴面积锁定等相关基础工作。各村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工作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村、社两级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的核实工作,在12月5日前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报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于12月10日前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备案,为2022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根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每旬最后1天将《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上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镇农业服务中心分别于8月12日、10月10日、12月10日前将补贴阶段性执行情况和在12月31日前将补贴工作总结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区农林局、区财政局。

(五)做好绩效评估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自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于12月31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表与补贴工作总结一起上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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