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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73984579X2/2025-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盛石林镇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发布日期 ] 2025-05-08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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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8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综合执法、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旅游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养老保险和乡村振兴工作;

5.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6.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8.承办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内设5个综合办事机构,分别为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和平安法治办公室;    

下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纳入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本级)、綦江区石林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96.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6.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2024年减少174.9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24年减少111.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较2024年减少63.7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96.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1.3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0.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3.13万元,农林水支出478.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7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174.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4.5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60.4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6.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6.16万元,比2024年减少11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6.08万元,比2024年减少14.5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超额绩效编制口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0.08万元,比2024年减少96.7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环境卫生管护支出,主要用于民生民利、村级组织运行保障、社区组织运行保障、数字化和网格化治理、安全稳定、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管理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安排的支出,比2024年减少63.72万元。主要原因是石林镇基层综合治理项目相应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3.3万元,比2024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2024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二)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25年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9.76万元,比2024年增加22.12万元,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架构调整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部门整体及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其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0.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有条件实物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有条件实物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2025年新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教育收费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收费。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区级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对应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是根据国家、市及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主管部门职责及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对应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竹    联系方式:023—48338002      

附表: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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