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5.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6.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7.承办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本级)内设10个综合办事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6.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3.7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2023年增加121.7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23年增加178.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较2023年减少56.2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7.7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9.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4.72万元,农林水支出2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7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21.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2.3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4.1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6.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6.38万元,比2023年增加17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18万元,比2023年减少52.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05.2万元,比2023年增加2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共安全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商贸事务、公共安全、市场监督管理、临聘人员待遇发放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2万元,比2023年减少56.28万元,均用于项目支出。主要原因是农村清扫保洁项目相应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清扫保洁等重点工作。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35万元,比2023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公务接待费1.35万元,比2023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7.64万元,比2023年减少8.85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人均综合定额调整及人员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均编制绩效目标,纳入绩效全过程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3.7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有条件实物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有条件实物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收费。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对应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是根据国家、市及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职责及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对应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竹 联系方式:023-48338002
附表: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