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综合执法、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旅游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养老保险和乡村振兴工作。
5.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6.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8.承办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内设10个综合办事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旅游服务中心和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水利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125.63万元,支出总计2125.6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96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数调整及增加平安及法治建设项目支出等。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125.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96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5.63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125.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96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数调整及增加平安及法治建设项目支出等。其中:基本支出1382.93万元,占65.1%;项目支出742.7万元,占34.9%;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25.6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96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调整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5.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52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税收和非税收入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5.29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收入、社会保障与就业收入和农林水收入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5.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52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5.29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数调整及增加平安及法治建设项目支出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7.45万元,占2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1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增加商贸事务支出等。
(2)公共安全支出96.25万元,占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2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新增平安及法治建设项目。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7.54万元,占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5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开展丰富的文化活动等。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64.57万元,占2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9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调整。
(5)卫生健康支出58.02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2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等。
(6)城乡社区支出29.26万元,占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6万元,下降13.2%,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减少。
(7)农林水支出524.09万元,占2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3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
(8)住房保障支出68.46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9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2.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1.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8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81.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34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调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44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收入增加。本年支出1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44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增加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我镇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略有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9万元,下降3.8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缩减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2023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11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9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7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1.2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招商引资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7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合并记账原因,财政未保障我部门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2万元,增长1075.9%,主要原因是开展在编人员及新进人员培训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69万元,下降24.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三公经费等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9.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09.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9.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9.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石林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刘家河水库工程还建道路项目、茶树至庙坝公路改造项目、茶园村南天门片区综合环境整治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8个一级项目和17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742.7万元(绩效自评表附公开表后)。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新冠疫情防控资金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5万元,绩效评价发现了个别防疫物资采购不合理;库存防疫物资量较大,部分防疫物资已过期;部分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单位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等主要问题,提出一是采取盘活利用、过期作废等方式,对库存防疫物资集中归类整理;二是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要求进行采购;三是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款项报销和支付审批,加强审核把关;四是充分考虑绩效指标的可量化性、数据的可采集性、方法的可操作性、目标的可实现性、绩效的可考核性,设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竹;联系电话:0234833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