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石林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辖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因人员变动,现将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进行调整,职责进行明确,具体如下。
一、队伍调整
(一)镇应急救援队。成立人数不少于3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其中专职15人,兼职15人。负责本辖区灾害事故先期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镇应急救援队由镇负责管理,应急救援队队长由镇应急管理岗岗长兼任。
(二)村(社区)应急救援站。已建立微型消防站的社区,依托微型消防站人员成立应急救援站。未建立微型消防站的村和社区要整合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护林员、地灾监测员、消防员等力量,成立村(社区)应急救援站,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任救援站站长。
二、职能职责
(一)镇综合应急救援队职责。
1.发挥就近优势,对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森林火灾、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灾害事故开展先期处置;
2.灾害事故发生后,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组织人员安置转移,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3.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4.组织辖区救援队伍开展训练和培训工作,提高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5.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演练;
6.必要时服从上级应急救援队伍的调配,开展跨区域应急救援行动;
7.完成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村(社区)应急救援站职责。
主要承担辖区巡逻发现、突发事故先期处置、初期火灾扑救、院前急救、防灾避险知识普及、居民逃生演练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应急管理“四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事,各村(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快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级应急救援队实行统一名称,镇应急救援队为:石林镇综合应急救援队;村(社区)应急救援站为:××应急救援站。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和值班备勤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三)强化提升。各级应急救援队制定训练计划,加强日常训练与演练工作,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集结、协同作战、专业救援、指挥部运行等方面的业务训练和考核,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
附件:石林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名单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