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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石林镇
[ 成文日期 ] 2023-11-10 [ 发布日期 ] 2023-11-17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林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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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林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各驻镇单位:

现将《石林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

20231110



(此件公开发布)


石林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全镇负有行政执法的科室(事业单位)及全镇所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具体名单参照《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石林委发〔202316号)。

二、工作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授权,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石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综合行政执法队由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依法以石林镇或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三)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权限范围按区级相关规定执行。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四)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日常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是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的基本准则,适用于综合行政执法队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举止端庄,谈吐文明,外出执法、参加会议等应当保持服装整洁,精神振作,姿态良好。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执法 时 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四)上岗前,根据执法任务做好准备,集合整队,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执法装备、文书,明确任务,提出要求。

(五)执法时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遇重大事件及时请示或报告。

(六)纠正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

(七)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理恰当、文书规范、罚缴分离。

四、工作规范

(一)综合行政执法队的队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持有市、区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执法时应当先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办案调查时不得少于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环节必须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三)执法任务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执法工作日志,带队领导应组织讲评。暂扣、没收物品和罚款现金、执法文书和票据等应按规定及时上缴。

(四)爱护执法装备,熟练掌握操作方法,防止丢失和损坏。严禁私自动用执法装备。

(五)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禁帮助违法当事人开脱责任,隐瞒案件事实,制造伪证。

(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七)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按照层级管理原则,搞好内部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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