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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73984579X2/2020-00052 [ 发文字号 ] 石林府发〔2020〕47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石林镇
[ 成文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林镇2020年村干部任期和离任 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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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20

石林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

专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程序,突出审计效果,确保2021年全镇村组织“两委”换届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原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区委组织部、农林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林发〔2020〕14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指导方针,全面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保障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审计目的

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选强配好村干部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审计,有利于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正确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有利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推动乡村治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审计依据、对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原农业部令第6号)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第七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条规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3日前张榜公布”。

原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要求“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

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9〕87号)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强化日常财务收支定期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

(二)审计对象

本次审计对象是全镇8个行政村行使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权的村干部,包括现职和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事项的村干部。

(三)审计范围

自上次换届选举以来,任现职期间的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四)审计内容

主要审计村级事项如下:

1.财务收支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是否违反程序规定、超标准发放村干部补贴和奖金;有无违规开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有无虚报、冒领、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等。

2.债权债务情况。村里放款和举债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是否存在利用职权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等。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政府拨付、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及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集体地票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支农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有无违规使用、截留、挤占、挪用问题等。

4.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是否公开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徇私舞弊;是否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有无违规收费问题等。

5.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的问题;所属企业改制、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等工作中,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集体土地、山林、“四荒地”等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和出让,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投标,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等。

6.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及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是否完成;村集体经营收入是否稳步增长,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有无违规决策,给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等。

7.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10月下旬)

1.制定实施方案。镇经发办牵头协调相关职能科室,明确审计工作职责,制定全镇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专项审计工作组,安排部署审计工作。

2.发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12月)

1.组织开展审计。一是由审计组听取被审计单位对任期工作的述职报告,并征求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对述职报告的评价意见及情况介绍。二是根据审计内容,审阅会计凭证、账簿、与经济事务相关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会议决策程序、预决算资料、任期内经济目标完成状况等。检查盘点现金、实物,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等。三是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盘存类的《审计工作底稿》经过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确认后,加盖被审计单位的公章,帐外调查的《审计工作底稿》要有被调查人签名确认。

2.编制审计工作报告。一是审计组将审计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审计报告。二是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在收到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回复之日起10天内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能超过30天。三是发出审计建议书。审计组应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送主要领导审定,经审定批准后出具审计建议书。

3.公示审计报告。对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审计事项结束后,整理有关审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并妥善保管。2021年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区党工委组织部、农林局、财政局、民政局。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傅红强任组长,政法书记、副镇长陈科、副镇长王晓梅、组织委员沈庭建任副组长,经发办、财政办、民政和社事办、农业服务中心、党政办、纪委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审计工作办公室在镇经发办,具体负责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专项审计工作组在审计中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在审计期间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被审计对象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三)提高审计质量。专项审计工作组要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文书,依法依规开展审计,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也要肯定成绩。要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审计出的问题,镇专项审计工作组依法做出审计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涉嫌违纪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情况统计表

单位

一、基本情况

二、审计单位及

人员情况

三、审计资产总额

四、违纪违法情况

五、审计组织

1、

村数

其中:

换届

村委数

2、村委  干部数

1、

村数

2、村委干部数

其中:固定资产   净值

1、违纪违法

单位

2、违纪违法

人员

3、违纪违法

金额

4、受处分人员 数

其中:移交纪检

司法人数

5、贪污案

件数

其中:

万元以上

贪污案件数

6、贪污金额

总数

其中:

已赔偿

金额总数

审计人员

审计经费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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