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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73984579X2/2020-00037 [ 发文字号 ] 石林办发〔2020〕8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石林镇
[ 成文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林镇档案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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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石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林镇档案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林办发〔2020〕8号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档案优先原则。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档案的影响。

以防为主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室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二)适用范围
    凡在本档案室发生影响档案保管安全的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如暴雨、高温、地震、火灾、雷电等,适用本预案。
    二、档案室安全应急预案的目标
   (一)在应急的情况下,采取最有效的行动消除对档案室档案、资料的威胁。
   (二)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
   (三)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三、 应急准备

(一)物资准备

档案室应按照档案室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灭火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
   (二)人力资源配置
    组织救灾队伍,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事故或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防灾减灾准备
    配合应急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安全教育,组织有计划地为档案室工作人员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防火减灾意识。
     四、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室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档案管理科室应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档案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三)档案抢救保护

档案转移后应做好档案保护工作,视灾情严重情况,及时向区档案局、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申请给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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