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石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林镇涉渔百日走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林府发 〔2020〕3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做好禁捕基础摸排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区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专班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涉渔百日走访活动。为确保走访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我镇如期实现禁捕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涉渔重点场所的走访活动,进一步摸清掌握非法捕捞人员有关情况,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在市、万盛经开区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我镇有序推进此次涉渔百日走访活动,坚决做到行动迅速、组织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四、主要任务
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各村和石林派出所、水利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石林市场监督管理所、经发办旅游服务中心、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等行政科室参与,采取普遍走访与重点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切实做到“三必访”。
(一)特殊人群家庭及周边群众必访。结合村(居)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因非法捕捞问题受过行政违法和刑事、治安打击处理的人员等特殊人群及其周边群众,深入其家中逐人见面,加强教育、落实管控、消除隐患、收集违法犯罪线索并实施精准打击。
(二)涉渔重点区域及周边群众必访。深入辖区内非法捕捞案件多发的刘家河、小河、鲤鱼河等重点水域、两河农贸市场、白花农贸市场及其余农贸市场等水产品交易区域、涉渔餐饮场所等重点场所,听取群众意见,掌握社情民意,收集涉渔违法犯罪线索,实施精准打击。
(三)涉河库区域周边群众必访。深入辖区天然水域禁渔区和水库周边群众,听取群众意见,掌握社情民意,收集涉渔违法犯罪线索,实施精准打击。
五、主要措施
各村要狠抓“百日走访活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为禁捕及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走访活动。此时开展涉渔百日走访活动,就是要通过对涉渔重点场所、重点水域、重点人员的走访,进一步摸清有关情况,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环境,意义极其重大。为此,各村务必高度重视,把走访活动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抓手,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周密制定走访方案,迅速展开相关工作。
(二)全面走访,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各村要深入包含“三必访”在内的涉鱼重点家庭、重点水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开展普遍走访工作,了解掌握情况,开展法治宣传,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处、不丢一人。在宣传上,要大力宣传禁捕法律政策,并通过悬挂禁捕标语、张贴禁捕布告、公布涉鱼典型案例等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清缴上,要督促群众主动上缴捕捞非法网具,并逐项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完善走访记录表;要以村为单位,及时销毁非法捕捞网具,不留反弹隐患。在帮扶上,要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包片分村,点对点宣传禁捕政策、掌握群众实际困难、落实帮扶措施。
(三)夯实基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各村要加强社会安全稳定的风险评估工作,加强信息监测,实时比对碰撞,研判刻画可疑轨迹动向,第一时间通报核查,跟进稳控处置措施;对因禁捕工作措施、敏感案事件等可能引发涉稳群体性事件的,要迅速做好事件防范应对处置工作。同时,镇平安建设办牵头,各行政科室和各村配合要建立健全涉渔犯罪打击整治、矛盾纠纷化解、风险隐患排查多元化、多科室联动机制,坚持打击整治与防范化解相结合,最大限度将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等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务实高效推进。各村在走访活动中要紧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安排,认真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时间表、画好路线图,分阶段分层次部署开展普遍摸排、重点排查、深化巩固等工作,实现走访活动全覆盖。
(二)创新工作方法。各村要积极通过现代科技搭建密切联系群众的“连心桥”,确保群众诉求可以多渠道反映,社情渔情警情全方位掌握,真正实现“全时空守护长江流域”、“零距离服务禁捕工作”,努力形成共治共享的涉渔治理新格局。石林镇要向社会公布打击整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电话(110、48338038),重奖有效举报人员,扩大线索来源,激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
(三)灵通情况信息。各村要按要求将有关情况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每月22日前,上报本月走访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走访家庭数、重点场所数,摸排重点人员数、案件线索数,收缴渔船数、网具数,群众举报线索及奖励数等基本要素,以及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和《涉渔百日走访活动进展情况月报表》。对工作中有效预防、发现处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典型事例,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