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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镇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日期: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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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13

为了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防治工作实际,编制石林镇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石林镇概况

石林镇地处綦江区东南部渝黔边境山区,南依大娄山脉与贵州桐梓县羊磴、坡渡两镇接壤,北邻万东、南桐两镇,西接关坝镇和青年镇,东靠黑山镇,幅员面积94平方公里,辖8个行政村、2个社区,总人口1.28万人。

全镇2019年度共完成地灾点搬迁12户44人,争取到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资金63.3万元。

二、全镇地质灾害点现状

(一)地质灾害危害现状

经对全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国土房管局查明的地质灾害点和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进行核查,除了已经搬迁治理或危害程度已很小的地灾点外,需进入2020年度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的地灾点合计为22个,其中滑坡17处、危岩3处,潜在不稳定斜坡2处,大多数分布在高山地区。主要以滑坡为主,多发生在雨季的4-9月份,发生的地点以两河村、茶园村、农林村、石鼓村最为严重。

(二)地质灾害的主要控制影响因素

目前,我镇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三点:

一是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因素,多数村民削坡建房形成人工高陡边坡,但没有开挖台阶,有的居民点建在上下陡中间缓的斜坡上,加上村民在边坡上开垦农田,引起灌溉渗漏,在雨季时,容易引起地质灾害。

二是地形地貌控制因素,我镇地质灾害多发生在25°-40°山区,断裂构造较发育,多组断层交错切割,易发生地质灾害。

三是地质结构影响因素,现在地灾点主要分布于变质岩区,分布广泛,其分布区风化切割较深,坡度较陡,山坡、坡脚残积土较厚,残积土下又分布一层渗水的砾岩或砂砾岩,上部土层往往容易沿此层面滑坡或崩塌。

(三)本镇发生的典型地质灾害

2016年7月4日,农林村龙洞坪社三角箐陆续发生山体滑坡,33户农房、120余人受滑坡威胁,由于在滑坡前监测到位,提前已将人员疏散转移到其他安全地带,未造成人员伤亡。如果未及时转移人员,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2020年重点防范时段

(一)根据我镇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受强降雨引发的特点,2020年度本区地质灾害防灾重点防范期为4月1日—9月30日,其中5—8月雨季降雨比较集中,存在强度降雨和范围降雨,且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流域发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村(居)和水利、交通、旅游、学校等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工作。

(二)主要地质灾害活动区预测

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和部份迸发性泥石流灾害为主,根据《原万盛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我镇目前地质灾害来看,地质灾害活动频繁的地区是防治工作的重点区,主要活动区是两河村、农林村、茶园村和石鼓村。此外,其他各点也存在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管理

1、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以镇、村、社三级及有关部门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发生重大和特大级地质灾害时,负责及时向上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

2020年度石林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涛   镇长

副组长:张真柏   镇党委副书记 

        邓  聪   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戴  兵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  正   镇国土所负责人

        雷亚波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梁建梅   镇财政所所长

           王大治   镇卫生院院长 

           万承学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绍隆   镇民政办主任

           聂  云   石林派出所副所长

          任君良   镇应急管理办主任

           各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房管所。办公室主任由李正兼任。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村(居)委会和镇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镇人民政府负总责、村(居)具体负责,村(居)主任第一负责制、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各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尽快组织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启动应急抢险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构成由党政办、国土房管所、农业中心、武装部、公安派出所、建设、交通、民政、卫生、水利、安监、市政、电力、财政等部门及相应村组成。

各单位主要职责分解表

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标志;采取措施,管理和保障灾害点监测网、村社监测网和乡镇级监测网的正常运作;落实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区管委会和国土房管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

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向区管委会和主管部门报告;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验收和地质灾害责任进行认定;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进行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在进行城乡规划和建设审批时应充分考虑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合理规划布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镇农业、水利部门

对渠塘应进行除险加固工作;对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包括引水涵渠、过水隧道等及附近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做好林业、农业开发规划,确保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不被破坏。

民政办

财政所

在地质灾害预警期内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做好安抚工作。

教育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

其 它

部 门

应按要求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三) 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划定依据

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是指在强降雨期间或者之后,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居民居住区或学校等区域或地段。各村(居)应进行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划定,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防范管理;并要在汛前及时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响应标准;转移工作的实施,包括转移信号、转移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安全地带;保障措施,包括生活保障、医疗防疫、治安保卫;其他相关内容等。

符合下述标准之一的区域均应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居民居住区、学校房前屋后以及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等高陡边坡的坡脚和坡肩边缘;

——居民居住区或学校等房前屋后高陡自然土质斜坡和坡脚;

——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含过去已查明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区);

——其它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

(四)加强汛期巡查,实施监测巡查与安全转移,建立预报预警响应机制

1. 加强汛期巡查

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镇国土所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及各村在汛前、汛期、汛后对危险性和危害性达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从群测群防、防灾抢险、应急准备工作等方面进行巡回检查;对危险性和危害性为一般级的地质灾害点每年至少要巡回检查三次以上。检查发现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

各阶段检查工作的具体任务及要求如下:

汛前检查:检查各村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防治方案落实情况。主要检查防灾责任组织机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此外,镇国土、规划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应认真做好各自领域内的险情排查,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等。

汛期巡查:进入汛期,镇国土所和镇规划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应认真按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各村(居)及基层群众应当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地灾点(含过去已查明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鉴定灾情,提出处理对策,采取相应措施。

汛后补查:汛期过后,镇国土所应认真补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含已查明和每年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以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决定是否继续监测、是否采取搬迁治理,并通知有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镇国土所应及时更新各分管负责人和群测群防人员的姓名与联系电话,为编制下一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2. 实施灾前监测巡查与安全转移

——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和划定的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应进行监测巡查,对已列入本防治方案的较大级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加密监测;遇有大风或暴雨袭击或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3级以上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及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水电设施、开采矿山、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镇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的避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安全转移工作。

——对已发现异常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4-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居民房前屋后及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水电设施、开采矿山、旅游景点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段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实施疏散避险。

——镇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主要由各防灾成员单位和镇、村民兵应急分队组成),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质,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方案。各村(居)应当划定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查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受威胁群众人数;要形成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让人员清单,并明确村(居)防灾责任人,特别是制定本区域临灾前的群众转移预案,具体布置落实防灾措施;要做到家喻户晓、转移有序。

3. 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要求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分为5个等级:Ⅰ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Ⅳ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Ⅴ级(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区国土房管局会同区气象防汛部门在汛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信息,其中Ⅰ—Ⅱ级可不予发布,Ⅲ—Ⅴ级应向社会发布。对Ⅲ—Ⅴ级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一般要求如下:

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当我镇日降雨量达到50~60毫米或者过程降雨量达到80~120毫米时,就达到Ⅲ级(注意级)。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应做好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镇人民政府将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Ⅳ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当我镇日降雨量达到60~80毫米或者过程降雨量达到120~150毫米时,就达到Ⅳ级(预警级)。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村(居)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危险区域内的群众,按转移预案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Ⅴ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当我镇日降雨量达到大于80毫米或者过程降雨量大于150毫米时,就达到Ⅴ级(警报级)。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应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并组织对其他区域(含过去已确认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驻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请求强行实施疏散避险。

(五)建立灾情报告制度

1. 速报时限要求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镇人民政府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立即向区管委会和国土主管部门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镇人民政府在1小时内向区管委会和国土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时,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区管委会。

2. 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以及伤亡和失踪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3. 应急调查报告

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等。

(六)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

1. 重大级和较大级地质灾害防治点:镇人民政府和国土所应积极争取防治经费及时进行搬迁或治理。未搬迁或治理前,镇、村两级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防灾资信在汛期或强降雨阶段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达3—4级时进行预防避让通知,预报等级达4—5级时进行搬迁避让通知,部份危险区应强制撤离或疏散居住人员;镇、村、社三级在汛期应加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巡查、值班等工作。

2. 一般级地质灾害防治点:镇相关部门应协助争取防治经费,地灾点当事人应及时主动进行搬迁治理或消除隐患。未搬迁治理前,镇国土所应根据有关防灾资信及时通知到村、社相关责任人员,相关人员应及时通知各地灾点受威胁人员,在汛期或强降雨阶段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达3—4级时应进行预防通知,预报等级达4—5级时应进行避让通知;村社相关责任人员在汛期应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值班等预防工作(对过去已发生但未列入本方案的隐患点也要适时进行巡查);对已搬迁治理或撤消的灾点,各村(居)和镇国土所应进行事后追踪防范,确保安全。

(七)防治措施

——各地灾点应结合地质灾害发生的规模、危险性、危害性、经济实力及可操作性,采取目视监测、设桩监测、贴片监测等,或进行回填裂缝、削坡减载、清除易滑塌物、挖设排水沟、改水防渗、砌挡墙等工程治理措施,或直接进行搬迁避让。

——各地质灾害点防治措施,落实防治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走向正常有序的长效轨道。

——今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禁止人为诱发规模性的地质灾害。

(八)实施防治方案的保障措施

1. 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以镇为单元的镇、村、社、农户四级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除了各相关的年度防灾预案、应急抢险预案、群众转移预案等外,目前应建立的主要防灾制度还有: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地质灾害险情预报制度、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等等。

2. 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

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和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3. 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镇、村两级和国土所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宣传图片、标语挂历、防治手册或宣传单等多种形式,以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组织镇、村、社和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各级政府公务人员和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形成各级领导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众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真正实现群测群防,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在出现地质运动变形期间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变化征兆,通过监测并及时捕捉前兆迹象,就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诱发并受威胁,谁就负责监测”,就是责任人;部份农村的灾点可由镇、村指定专门防治监测人员。由公路、非煤矿山、水利电力、旅游建设等业主或部门所诱发或自身受到威胁的地质灾害点,应由业主或诱发灾害的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并落实预防责任人。

落实监测责任人后,相关人员应在主汛期或强降雨期间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的巡查监测(如泉水变浑、井水突变、山体变形开裂或裂缝扩张、地面下沉、地表隆起或鼓丘、植物歪斜、动物异常等),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隐患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预报,积极组织搬迁避让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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