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基层治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基层治理一体化智治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日常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会务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2)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民主法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众团体等领域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3)负责经济发展、村镇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财政管理、经济社会统计、科技和审计等领域工作,制定和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强化产业引导,落实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4)负责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劳动就业等领域工作,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政策,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5)负责平安综治、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信访稳定、人民武装等领域工作,健全应急管理和除险清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执法协调、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网上网下联动化解网络舆情风险等机制,推动平安法治和社会治理工作落细落实。(6)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相关具体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创建文明家庭、文明单位,倡导健康生产生活方式,培育社会文明风气等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网格化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村(居)民自治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完成有关事务性工作。(7)负责产业发展相关具体服务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全镇产业发展规划并抓好贯彻落实;负责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的策划包装、政策咨询和宣传推广;负责村镇两级项目招投标和项目管理、验收;负责产业培育、产业项目储备、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招商、产业化经营指导,产业发展指标监测、信息收集与分析应用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领域有关工作;负责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协助经济发展办公室完成有关事务性工作。(8)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保相关具体服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村镇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并抓好贯彻落实;负责协助管理、规范辖区内各类建设,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负责征地拆迁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环境资源保护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经济发展办公室完成有关事务性工作。(9)负责便民服务和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具体服务工作;负责本级审批服务平台和场所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培训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有关咨询、投诉,为群众提供规范、高效的便民服务;负责办理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提供区级政务服务有关事项的咨询、预审、申报、代办等服务;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信访稳定以及其他涉及退役军人的相关服务等工作;协助民生服务办公室完成有关事务性工作。(10)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赋权或委托本级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统筹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在本辖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交办的联合执法工作任务;负责协助处理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协助平安法治办公室完成有关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决算编报独立机构数9个,行政单位1个,为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人民政府(本级),事业单位8个,分别为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本部门2024年行政编32个,年底实有人数28人;事业编共44个,年底实有人数44人,分别为: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农业服务中心11人,年底实有人数11人,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4人,年底实有人数4人,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3人,年底实有人数3人,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7人,年底实有人数7人,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人,年底实有人数5人,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3人,年底实有人数3人,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7人,年底实有人数7人、重庆市綦江区青年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2人,年底实有人数2人。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904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1.52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90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1.52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4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90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1.52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中:基本支出1605.52万元,占55.3%;项目支出1298.48万元,占44.7%;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财政收支平衡。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90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52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5.0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60.27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减少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青年镇财经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专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72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调标及增加森林防火专项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5.0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60.27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青年镇财经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专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72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调标及增加森林防火专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8.71万元,占34.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05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优惠政策兑现政策项目支出减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9.55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4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09万元,占2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06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社保增加,追加非统发退休健康休养费。
(4)卫生健康支出82.27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5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医保垫底资金。
(5)城乡社区支出112.23万元,占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58万元,增长35.8%,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事业人员绩效增加。
(6)农林水支出589.91万元,占2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2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村(居)干部生活补助调标。
(7)住房保障支出88.25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1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住房公积金增加。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万元,占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森林防火专项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平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5.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34.7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70.22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社保、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绩效、年终考核等。
公用经费170.7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7.09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机关食堂费用、机关水电费、工会经费、在职职工教育经费、公务员通讯补贴、公务车运行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628.9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38.74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是水韵山居-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项目投入增加。本年支出628.9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38.74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是水韵山居-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项目投入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万元,下降25.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车运行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1万元,增长76.8%,主要原因是新增调入公务车一辆,公务车运行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相关公务需要,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新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0万元,增长80.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新增调入一辆公务用车,公务车运行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人大常委会考察板辽湖建设及运营情况。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2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6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8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05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基层减负、精简压缩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7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90万元,增长31.3%,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培训增加。本年度差旅费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变化,因财力有限,未使用财政资金保障差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食堂费用、机关水电费、工会经费、机关设备日常维修、培训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57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空调、打印纸等。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9个一级项目、19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258.49万元。
绩效自评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了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刁祖运 023-4835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