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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835H/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万盛青年镇
[ 成文日期 ] 2023-01-09 [ 发布日期 ] 2023-01-16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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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所、中心:

现将修订后的《青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人民政府

                   202319

(此件公开发布)


青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对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自然灾害救助指挥机构

成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以下简称救助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分管负责人兼任。救助指人员组成如下:

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所有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党政办、人大办、经发办、民社办、平安办、规建环保办、财政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农服中心、文旅中心、退服站、社保所、产发中心、规划资源所、司法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及各村居。 

        (二)现场指挥机构

        受灾村居视情况成立自然灾害救助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时,救助指成立现场救助指挥部,组织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工作。参与现场救助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救助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镇应急救援工作组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依据灾害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指挥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组,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 综合协调组:由镇分管应急、经发、农服、党政办的领导任组长,由党政办、经发办、应急办农服中心、规划资源所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指导专业技术工作组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对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 安全保卫组分管综合执法、平安办的领导和派出所所长任组长,由综合执法大队平安办派出所、村(社区)干部组成,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现场周边的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制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布置安全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区域和疏散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处置其他治安突发事件。

    3.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部长任组长,由青年镇民兵应急、各村应急救援分队和志愿者队伍组成,负责制定抢险作业和人员疏散实施方案,指挥、协调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组织指导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安全防护、伤员搜救、人员疏散以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根据灾害类型,按专项预案执行。

    4. 医疗救护组:由分管民社办的领导任组长,由民社办、灾害发生地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疗救护实施方案,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落实救护车和医务人员,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转送重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5. 后勤保障组:由分管财政、经发、党政办领导任组长,由党政办、经发办、财政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急救药品、经费等的筹措、调集、保管和分发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供电和用电安全;解决受灾人员的吃、穿、住等问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组通信联络保障。

    6. 善后处理组:由分管民社办、平安办的领导和派出所所长任组长,由平安办民社办、青年派出所及相关保险机构等组成,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受灾群众和遇难者的后事处理、抚恤、赔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青年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一)启动权限

    青年镇管理范围内一次性自然灾害损失达到相应程度后,启动本预案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1. 发生一般Ⅳ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并请求区应急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2. 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报请区应急启动区级预案进行处理。

    3. 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二)先期处置

        1.发生或即将发生自然灾害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自然灾害级别之前,由青年镇的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协调村居负责先期处置。

        2.各党政领导、分管领导、镇属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村居干部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村、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区应急报告。

    4在采取先期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Ⅳ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标准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区应急局和区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协助。

    (三)现场指挥

    1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村居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2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党委、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四)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应急响应随即终止。终止响应与启动响应批准权限相同。

    三、灾后评估与救助

    (一)需救助情况评估

    灾情结束后,镇救助指应组织对灾区需救助情况开展评估;应急办组织受灾村居立即对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情况调查摸底,评估上报灾区生活救助需求。

    (二)过渡期生活救助

    应急办核实受灾村居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会同财政办及时拨付受灾村居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物资,并对受灾村居的救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灾村居按照重点保障、分类救助的原则,及时发放救助款物。

    (三)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镇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详见《万盛经开区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办法》(万盛经开发〔201646号)。

    (四)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村居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详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灾情信息报告

    1.灾情信息统计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应急办组织、协调和管理。应急办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向镇救助指、党委政府、区应急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各村居负责本辖区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2.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1)自然灾害的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背景。

    (2)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失踪数量(含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灾区的救助需求;已采取的救助保障措施,发放救灾款物情况;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的典型事例等。

    3. 灾情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1)初报。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村居向镇应急办1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附35张反映灾情的典型图片;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立即上报;应急办在接到灾情信息后1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镇救助指、党委政府报告。

    (2)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报告制度。受灾村居必须每天9时前将前一天24小时的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附图片)报镇应急办,应急办在10时前汇总灾情数据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区应急局。

    (3)核报。灾情稳定后,受灾村居应在2日内完成灾情数据核定、汇总工作,向镇应急办核报;应急办接报后1日内汇总灾情数据,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区应急局。

    (4)旱灾情况报告。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村居要及时收集灾情、填报初报,应急办汇总数据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区应急局。在旱灾灾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旱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4. 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灾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镇救助指、党委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镇值班室:023-48351067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23-48351127

    附件1青年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 青年镇自然灾害应急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3. 各村应急队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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