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年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所、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了保障我镇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行动,确保行动落实到位、清理到位,现将《青年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年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年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五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129号)和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1〕4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变型拖拉机整治,决定在全镇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本次行动是对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深化和延伸,是对其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进行彻底消除、彻底整治。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采取“宣传教育引导退出一批、财政补贴鼓励报废一批、强力执法打击取缔一批、依法依规公告注销一批”等方式,大力推进我镇注册登记的渝籍变型拖拉机和我镇范围内的外籍变型拖拉机淘汰报废或注销工作,到2025年底,全镇变型拖拉机实现清零目标。
(二)阶段目标。以2020年第四季度全镇清理统计的变型拖拉机存量数据(渝籍变拖5台、外省籍变拖17台)为基础,在2021—2025年期间,各年总存量依次下降28%、35%、55%、80%、100%。
二、工作措施
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分类处置、管服并举”原则,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
(一)强化宣传引导。农服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应急办、各村(居)加强对农民群众特别是变拖机主及驾驶人员的法治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变型拖拉机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典型案例宣讲,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坚决不购买、不使用、不搭乘变型拖拉机,主动参与配合并支持变型拖拉机清零行动。
(二)强化台账管理。农服中心进一步核实变拖清理统计报表的准确性,若有增加及时增补,做到清理统计率100%,不得漏统错统重统,做好变型拖拉机清理统计台账和注销(报废)台账,建立“双台账”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渝籍变型拖拉机和外籍变型拖拉机要逐台核实,完善相关信息,纳入清理统计台账,对还在行驶未报废的变型拖拉机(渝籍与外籍)做到驾驶证、行驶证、机主(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变拖照片、运行或处置情况等资料一车一档。对已经注销或报废的变型拖拉机,要纳入注销(报废)台账,逐台详细收集记录注销申请、报废证明等相关信息、证据。
(三)强化安全监管。镇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大队、镇市场监管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履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督促报废、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对渝籍变型拖拉机和外籍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各村交通劝导站要发挥好交通劝导的职能,对途经站点的变型拖拉机强化检查,对存在载人、载物、无证驾驶以及使用假牌证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制止,并立即向镇综合执法大队和派出所进行举报。
(四)强化联合执法。农服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成立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镇农服中心负责对接区农林局,并及时对已统计入账的外籍变型拖拉机牌照真伪甄别结果告知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主动配合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打击使用假牌假证的违法行为。对辖区内新增的外籍变型拖拉机,要及时上报给区农林局甄别牌照信息真伪,确认为假牌假证的及时向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移交相关违法线索。
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在职责范围内,强化本辖区变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假牌假证、无证驾驶、违法载人、不安装反光贴等违法行为,做到逢车必查、逢违必罚、逢假必扣,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每季度末向镇‘变拖清零办’报送查处车辆相关信息及处罚情况。
镇市场监管所加强市场销售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制假售假等违法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五)强化属地管控。各村(居)要对变型拖拉机实施网格化管理,将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村(居)安全管理的管控范围,对变型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等群体要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防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上路运营、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六)渝籍变型拖拉机和外籍变型拖拉机分类处置方式。
1. 渝籍变型拖拉机的分类处置方式。一是对机主主动申请注销的,由镇农服中心上报给区农林局,并由区农林局指导机主提交相关资料,及时规范办理注销手续。二是对机主不主动申请注销,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年内未取得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装用单缸发动机且使用时间超过9年的、或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渝籍变型拖拉机,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规定,由镇农服中心上报由区农林局核实后,予以公告注销。三是对变型拖拉机已灭失,牌证无法收回的,由机主提出申请,由镇农服中心上报区农林局进行公告注销。四是对取得注销手续并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的“渝01”拖拉机,报废补贴标准及操作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2. 外籍变型拖拉机分类处置方式。一是对悬挂由市外农机主管部门核发号牌的变型拖拉机,由镇农服中心动员、督促本辖区内的机主主动联系发证机关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机主持发证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向镇农服中心报备;不愿自动注销报废的自行上机动车检测线,符合上机动车牌照的,由外籍变型拖拉机车主自行向车管所申请上机动车牌照,成功换牌的持有效证件到镇农服中心报备,不符合上机动车牌照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或强制报废。二是自行报废停驶的,主动上交两块号牌、行驶证、报废照片等到镇农服中心;确实不能上交号牌、行驶证、报废照片等证据的,由机主承诺报废停驶,所在村(居)、镇农服中心核实属实,纳入注销(报废)台账。三是转卖到区外的,凭转卖合同(协议)或由机主承诺停驶,所在村(居)、镇农服中心核实属实,纳入注销(报废)台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镇变型拖拉机清零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农服中心牵头,镇综合执法大队、镇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负责人、各村(居)主任为成员的全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变拖清零情况进行会商,做好专项行动的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变拖清零办,联系电话48350459),设在镇农服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镇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每季度末向‘镇变拖清零办’报送查处变型拖拉机相关信息及处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