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的通知》的通知
辖区各村:
现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0〕1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组织好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彻底改变农村农业基础生产条件,保证粮食生产安全的宏伟事业。自“十二五”以来,我区累计实施高标准农田超10万余亩,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充分利用好这一农业基础工程,确保其良好运作,长久发挥效益,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跟踪审计发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渝农办发〔2019〕190号)、《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农发〔2020〕55号)和《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对项目建后移交给项目镇人民政府管护使用的,项目镇人民政府为管护主体,镇分管领导为管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建后管护工作,项目镇农服中心主任为管护第二责任人负责协调落实工程管护工作;对项目建后移交给项目区村民委员会管护使用的,项目区村民委员会为管护主体,村主任为管护责任人,负责按照“村民自治管理”原则,全面协调落实工程管护工作;对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业主负责制等市场方式取得工程管护权的管护主体,其法人、承包人或者租赁人、拍买人为工程管护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工程管护工作。
各类管护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有关费用,不得擅自将工程及设备变卖,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理清管护范围,强化管护标准
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范围为包括“十二五”以来原国土局实施农田整治项目和农林局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高标准农田项目(具体见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表)。
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应达到以下管护标准:田间道路维持路面平整,路沿路肩完好平直,保持畅通,路牌等标志保持完好。灌排工程及配套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井台、渠道、出水口、配电等正常运行,渠道应及时疏浚,保持通畅。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工程要做到缺额补栽,保持总体完好。
三、建立管护机制,加强管护宣传
各类管护主体应按照管护责任和要求,进一步建立管护机制,细化管护措施,加强各项工程设施定期不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管护责任落到实处。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单和村组会议等传统手段,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进行开展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让制止破坏田间工程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让老百姓主动参与到工程管护工作中来,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老百姓主动管护项目工程积极性。
四、创新投入方式,多元资金筹集
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工作目前没有单独预算管护资金,各类管护主体应创新管护投入方式,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类管护主体可通过从集体收益中安排或在工程收益中按适当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农发工程管护。鼓励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或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协会,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等形式,积极筹集管护资金,用于工程管护。对村民委员会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参与修复项目区公益性农田工程,应符合“村民一事一议”有关要求,不得加重农民负担;对财政投入形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优先保证用于工程管护。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2020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