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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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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农发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文件要求,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在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2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鼓励各镇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镇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此次补贴以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面积为基础依据,同时,经各镇2021年12月截止自查修正后锁定上报的面积作为我区2022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全区锁定的2022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51610.8亩。

3.补贴标准。经过测算,我区2022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72.9元/亩标准进行补贴,预计发放补贴资金11052439.53元,其中2022年第二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结余结转资金5635.6元一并纳入此次补贴

4.补贴程序。各镇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今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并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主要信息,分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同时,做好公示照片等相关工作资料的保存。耕种村社集体机动地的,补贴给种地的农户(需提供镇、村两级及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村社与农户双方签订的委托代耕代种协议等关键佐证依据)。

三、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2.补贴依据。2022年种粮大户的补贴,为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我区2021年种粮大户为零申报,所以此次种粮大户补贴为零补贴。

3.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标准全市统一为230 元/亩。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4.补贴程序。实行乡镇核查、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首先由种粮大户申报,真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2),同时提供大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直补“一卡通”复印件,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政府出具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村级及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规范填写并附上《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表 3),由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实地核查,翔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表4);最后,由区财政局、农林局组织人员进行联合核查,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区县表》(附表5)。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实行区、镇、 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四、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区、镇分级制定补贴方案。区农林局、区财政局按照市方案要求,制定2022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结转资金一并纳入此次实施。于6月20日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各镇要按照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下发镇级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方案,并在6月29日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备案,并加快组织实施。

(二)严格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务必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承担兑现发放农户补贴资金的重庆农商行万盛支行在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三)按时、准确报送补贴落实情况报表资料。8月10日前,各镇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乡镇表》(附表 1)和《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表 4)完成签字、盖章程序后,报送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在8月15日前,将汇总后《2022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表6)和《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区县表》(附表5)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乡镇汇总电子数据,一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各镇经市、区级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数据、种粮大户补贴发放明细及镇实施方案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镇人民政府对本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公室、经发办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进一步强化镇、村、社各级补贴工作人员的审核责任,做好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同时,各镇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重点村、社的抽查检查工作,每个镇至少抽查3个村,每个村至少3个社,每个社10户以上,实地核查清册和公示情况是否属实等内容,现场填写《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入户抽查与群众满意度调查乡镇表》(附表7)并存档备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将组织相关人员,选择2个镇作为抽查单位,每镇随机抽取2个村,每村3个社,每社抽取10户农户开展入户抽查检查工作。

(二)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镇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利用镇务、村务公开栏和印发资料等方式、渠道,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的积极性。

(三)做好补贴信访受理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各镇对群众的补贴引发的信访问题,因为耕地地力保护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镇、村一级。

(四)做好补贴资料整理归档与2023年补贴面积锁定等相关基础工作。各镇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工作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镇、村、社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3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12月10日前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附表9)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备案。区农林局、区财政局汇总后,在12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为2023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五)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补贴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旬报制度,每旬最后1天填报《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附表8)。同时,各镇分别在8月12日、10月10日、12月10日前将补贴阶段性执行情况和在12月31日前将补贴工作总结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全区补贴工作总结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在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各镇根据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自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各镇于12月31日前将将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表(附表6),与补贴工作总结一起在上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在各镇自评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区级绩效评价工作,2023年1月1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表(附表10),与工作总结同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

区农林局联系人:文        电话:48288362

区财政局联系人:黄显康      电话:482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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