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南桐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桐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涉安岗位、驻镇单位:
根据《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办发〔2024〕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南桐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桐镇党政办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桐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19日前)。召开全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动员部署大会,结合市、区两级工作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内专项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岗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形成与市级、区级层面对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6—12月)。工作专班要发挥牵头指挥作用,统一宣传形式,明确宣传内容。各专班成员岗位,按照专班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提升广大群众对整治工作的关注度,让群众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危险性,引导群众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并理解支持整治工作,为后续整治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三)攻坚整治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1月15日前)。各专班成员岗位组织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全面排查,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有序推进整治攻坚。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排查,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整治重点和工作方法,推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15日前)。各专班成员岗位要做好工作总结,巩固工作成效。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鼓励采取数字化手段,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管控,健全完善确保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全链条”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
1.强化标准实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企业质量保障责任。鼓励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积极参与相关国家标准制定。(企业服务岗牵头负责,市监所、派出所、安全监管岗配合)
2.加强认证管理。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强制性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2024年12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市监所牵头负责)
3.落实互认协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督促落实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要求。(企业服务岗牵头负责,市监所配合)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4.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和《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对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的电动自行车配建数量严格按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配建标准进行规划管控。简化既有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规划管理,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利用既有住宅小区公共空间新增停放场所,在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可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支持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结合“15分钟生活圈”规划,统筹做好电动自行车在内的停车场所空间布局。鼓励复合利用商业区等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车场所。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可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规划发展岗牵头负责,村镇建设岗、城乡管理岗配合)
5.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区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各社区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村镇建设岗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岗配合;各社区组织落实)
6.严格架空层使用管理。加强源头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2024年6月25日前完成。明确管理责任,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组织开展每日巡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架空层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各村(社区)应明确管理责任主体,防止失控漏管;各社区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明确架空层使用管理检查要求;组织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召开警示约谈会议,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按照要求加强架空层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间巡查检查,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在充电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开展排查整治,摸清辖区架空层底数,逐一检查建立台账,以小区或建筑为单位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清单化推动问题整改;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依法责令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安全监管岗牵头负责,村镇建设岗配合;各社区具体组织落实)
7.规范充电费用。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一律按居民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列示,分别计收,不得打包收费,其用电收费按照所在场所适用的电价政策执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得在电费上额外加收任何其他费用。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企业服务岗牵头负责,市监所、村镇建设岗配合)
8.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安全监管岗、派出所、村镇建设岗等岗位和社区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村镇建设岗规范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统一制作悬挂“安全公示牌”,逐项明确运营单位、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村镇建设岗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和力度,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社区,派出所、安全监管岗和消防救援大队等岗位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各社区应组织逐个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安全监管岗牵头负责,村镇建设岗、派出所、教育卫健岗、宣传思想岗配合;各社区具体组织落实)
9.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鼓励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平台企业推广换电模式。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市监所牵头负责,村镇建设岗配合;各社区具体组织落实)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0.严查非法改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集中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监所、派出所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24年8月15日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市监所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11.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市监所牵头负责,派出所、企业服务岗配合)
12.实施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派出所牵头负责,各社区配合)
13.加强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交通违法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结合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派出所牵头负责,各社区配合)
14.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市监所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5.规范行业发展。按照市级部门工作安排,收集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名录,推动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生产企业申报正面清单目录,配合市级部门实施清单动态化管理。(企业服务岗牵头负责)
16.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摸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依法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拒不实施召回的,依法责令召回,2024年12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市监所牵头负责,企业服务岗配合)
17.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市监所牵头负责)
18.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12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派出所、市监所牵头负责,企业服务岗配合)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9.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并结合市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鼓励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企业构建城乡一体、线上线下融合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联动各方资源,采取降价打折、发放优惠券、换新补贴等方式开展电动车以旧换新惠民消费活动。(企业服务岗牵头负责)
20.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报废电动自行车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支持鼓励包含废旧蓄电池在内的废旧物资回收拆解处置企业发展,开展废铅蓄电池综合收集试点,推动落实强制性报废标准。进一步强化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环境监管,指导督促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企业落实《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企业服务岗、生态环境岗牵头负责,市监所、财政管理岗配合)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21.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派出所、安全监管岗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安全监管岗、派出所牵头负责,市监所、企业服务岗配合)
22.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监所、企业服务岗、派出所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曝光其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对引发亡人火灾事故的,在主流媒体曝光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信用监管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市监所、安全监管岗牵头负责,派出所、企业服务岗、安全监管岗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作。成立全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安全监管岗为召集人单位,企业服务岗、派出所、村镇建设岗、市监所为副召集人单位,教育卫健岗、财政管理岗、资源管理岗、城乡管理岗、生态环境岗、企业服务岗、宣传思想岗等岗位和各社区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岗,分管领导周洋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能力,统一调度、各召集和副召集单位分工协作、各专班成员单位分兵把口、条块结合,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取得整治成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工作专班对全镇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原则上每15天调度1次,视情临时调度。建立赛马比拼机制,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评价指标,定期晾晒,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排查整治成效纳入政务督查范围,以及年度消防工作检查重点内容,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进展滞后、推诿扯皮的进行约谈、通报。
(三)组织宣传发动。安全监管岗依托各类媒体转发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及时张贴和悬挂火灾案例系列挂图、海报和宣传标语,提高整治宣传成效。各专班成员单位、相关岗位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宣传思想岗公开曝光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和突出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网络舆情管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加强网络应急值守,发生电动自行车自燃、电池燃爆等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管控信源,及时准确上报事件信息,积极稳妥处置线上线下问题,确保舆论管控有力有效。
请各社区、行业部门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整治工作机制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报工作专班(安全监管岗张书波处),自2024年5月起每月22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