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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819U/2022-00178 [ 发文字号 ] 南桐府发〔2022〕1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南桐镇
[ 成文日期 ] 2022-12-02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万盛经开区南桐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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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2-02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南桐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村:

经党委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工作,请各村对照考核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考核评估有关工作。

附件:南桐镇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细则

南桐镇人民政府

20221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桐镇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细则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扣分情况

备注

1

一、责任落实(17分)

(一)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主体责任(10分)村建立专项工作组情况,村支两委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工作履职不到位及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情况不清楚等问题。

1.专项工作组建立情况。村是否成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是否明确专人专责,是否建立工作台账,村支两委是否每月研究1次,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

各村未成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扣1分;专项工作组未明确专人专责,未建立工作台账,未每月召开会议1次,发现1例扣0.2分;村支两委未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发现1次扣0.5分。


2

2.遍访工作完成情况。村党组织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每年是否遍访脱贫户、监测户。

村党组织书记未完成遍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现1例扣1分。


3

3.村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村是否按要求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情况。

村未按要求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发现1例扣1分。


4

4.熟悉政策及了解情况。重点关注村干部对村情、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情况、各类政策是否熟悉;相关政策宣传是否到位。

村干部对村情、脱贫人口情况、各类政策不熟悉,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的,发现1例扣0.2分。


5

(二)驻村帮扶责任落实(7分)主要考核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常态化开展为民服务工作情况。

1.驻村工作队管理情况。驻村干部管理、考核、培训等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驻村干部管理“三在村”不到位的,发现1例扣0.2分。


6

2.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驻村干部对村情、脱贫人口情况、各类政策是否熟悉;相关政策宣传是否到位。

驻村干部对村情、脱贫人口情况、各类政策不熟悉,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的,发现1例扣0.2分。


7

二、政策落实(27分)

(一)教育保障政策(5分)主要考核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送教上门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落实情况。

1.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开展控辍保学入户摸排工作;脱贫人口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6—15 周岁)是否存在因非身体原因失学辍学的情况。

未制定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机制或机制不完善的,扣0.5分;未开展控辍保学入户摸排工作的,扣0.5分;脱贫人口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6—15 周岁)存在因非身体原因失学辍学的,发现1例,扣1分。


8

2.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脱贫人口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是否按市教委要求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脱贫人口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未按市教委要求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的,发现1例扣0.5分。


9

3.教育资助情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发现1例扣0.2分。


10

(二)住房保障政策(5分)主要考核脱贫户、监测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资金兑现落实情况。

1.住房安全保障情况。脱贫户、监测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重点对象是否存在住房安全无保障或住危房的情况;一般农户住危房问题,是否及时摸排发现并做好疏导劝离工作;当年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是否如期完成改造;改造后隐患是否消除,是否按要求建新拆旧。

脱贫户、监测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重点对象存在住房安全无保障或住危房的,发现1例扣1分;一般农户住危房的,发现1例扣0.2分;当年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未如期完成改造的,发现1例扣0.5分;改造后隐患未消除,发现1例扣0.2分;未按要求建新拆旧的,发现1例扣0.2分。


11

(三)医疗保障政策(4分)主要考核基层医疗公共服务“空白点”消除、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帮扶政策落实情况。

2.基层医疗公共服务方面。各村医疗卫生室和人员“空白点”是否动态清零。

各村医疗卫生室和人员“空白点”未动态清零,发现1例扣0.5分。


12

3.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是否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是否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是否重点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实现脱贫人口基本医保是否全覆盖。

未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的,发现1例扣0.2分;未落实分类资助参保工作,发现1例扣0.2分;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未参保的,发现1人扣0.5分(对参加职工医保,因工作变动断保不超过3个月的,不扣分)。


13

4.健康帮扶政策落实方面。是否按要求实施脱贫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患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2年脱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等政策是否落实;“一事一议”政策落实情况。

脱贫人口未落实大病专项救治、患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发现1例扣0.2分;2022 年脱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等政策未落实的,发现1例扣0.2分;未开展“一事一议”的,扣0.5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群体未享受“一事一议”的,发现1例扣0.2分。


14

(四)饮水安全保障(4分)主要考核饮水安全保障、饮水工程管护以及应对旱情保障农户饮水安全情况。

1.饮水安全保障情况。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是否达到饮水安全要求。

受访农户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未达到饮水安全要求的,发现1例扣1分。


15

2.饮水工程管护情况。是否制定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措施;农村供水是否存在因未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而导致饮水安全存在问题。

抽样区县或抽样村未制定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措施,发现1例扣0.2分;农村供水存在因未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而导致饮水安全存在问题的,发现1例扣0.5分。


16

3.克服旱情影响。为克服旱情影响,区县是否建立群众饮水安全保障应急管理措施;受访农户缺水条件下是否得到及时帮扶。

未建立群众饮水安全保障应急管理措施,扣0.5分;受访农户缺水条件下未得到及时帮扶的,发现1例扣0.5分。


17

(五)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3分)主要考核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情况和救助金发放情况。

1.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情况。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发生因“脱保”“漏保”造成返贫;是否稳定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严格落实低保“单人户”、低保渐退等政策。

未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发现1例扣0.5分,若发生因“脱保”“漏保”造成返贫的,发现1例扣1分;未严格落实低保“单人户”、低保渐退等政策,发现1例扣0.2分。


18

2.救助金发放情况。是否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保障,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金。

未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金,发现1例扣0.2分。


19

(六)产业政策落实情况(3分)主要考核产业扶持政策优化情况、落实情况和相关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1.主要政策落实情况。脱贫户和监测户产业到户补助情况,小额信贷情况及资产收益、入股分红产业帮扶政策措施情况。

未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的,发现1例扣0.5分。


20

2.相关利益联系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建立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机制情况。

未建立完善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机制的,扣1分。


21

(七)脱贫人口就业政策落实情况(3分)主要考核稳岗就业政策完善优化、落实以及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主要政策完善优化情况。稳定外出务工变化情况。就地就近就业、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政策措施调整延续情况,重点关注对象、数量、标准等变化情况。

2022年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扣1分;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与2021年相比下降的,扣0.5分。


22

2.主要政策落实情况。区外务工交通补贴落实情况。

区外务工交通补贴落实情况。未落实务工补贴的,发现1人扣0.2分。


23

3.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帮扶情况。

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帮扶情况,若未开展,扣1分。


24

三、工作落实(25分)

(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6分)主要考核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运行情况、监测对象识别精准情况、帮扶措施及时精准有效情况、风险消除情况、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情况、监测程序执行情况和预警数据共享情况。

1.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运行情况。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按要求研究部署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是否按要求配备信息员并开展业务培训;是否按要求开展年中集中排查或第二轮排查;年底信息采集工作进度滞后情况。

未建立健全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扣0.5分;未按要求研究部署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扣0.5分;未按要求配备信息员并开展业务培训,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年中集中排查或第二轮排查,扣0.5分;年底信息采集工作进度滞后的,扣0.5分。


25

2.监测对象识别及时精准情况。新识别监测对象从出现风险到纳入是否超过15天;是否存在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的情况;在识别纳入上,重点关注是否及时发现、应纳尽纳,是否存在新增整户低保户、危房改造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情形;是否存在规模控制、体外循环等问题;是否存在群众政策知晓率不高、申报程序不畅、干部排查不实、部门联动不足、识别纳入程序繁琐等问题。

新识别监测对象从出现风险到纳入超过15天的,发现1例扣0.2分;存在应纳未纳的,发现1例扣1分;存在体外循环的情况,发现1例扣0.5分。


26

3.帮扶措施及时精准有效情况。是否存在帮扶措施不及时的问题(纳入10个工作日内);是否存在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的问题(结合风险原因);是否存在帮扶措施无效的问题;受访监测对象认为帮扶措施有效情况。

存在帮扶措施不及时的问题(纳入10个工作日内),发现1例扣0.5分;监测对象帮扶措施与致贫返贫风险不对应的情况,发现1例扣0.5分;计算受访监测对象认为帮扶措施有效情况,扣分为4*(1-受访监测对象认为帮扶措施有效占比)。


27

4.风险消除精准情况。是否存在风险消除标记情况与实际不符、监测对象不该消除而消除风险、急于消除风险等问题。

监测对象不该消除而消除风险的情况,发现1户例0.5分。


28

5.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是否对监测对象进行收入摸底排查;是否及时将排查后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信息监测范围。

未对监测对象进行收入摸底排查,扣0.5分;未及时将排查后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信息监测范围,发现1例扣0.2分。


29

6.监测程序执行情况。2022年度以来,监测对象识别纳入、风险消除等程序是否规范。

2022年度以来,监测对象识别纳入、风险消除等程序不规范的,发现1例扣0.2分。


30

7.预警数据共享情况。是否落实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预警信息共享核查。

部门未落实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预警信息共享核查的,发现1例扣0.5分。


31

(二)产业可持续发展和消费帮扶(6分)主要考核产业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村集体经济运营管理情况,到户产业帮扶情况,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放贷、续贷、还贷情况,消费帮扶情况。

1.联农带农机制情况。有劳动能力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人口是否有联农带农机制。

有劳动能力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人口无联农带农机制的,发现1例扣0.2分。


32

2.村集体经济情况。脱贫村集体经济收入是否达到5万元,运营是否正常、管理是否规范。

脱贫村集体经济收入未达到5万元,发现1例扣0.2分;村集体经济运营不正常、管理不规范的,发现1例扣0.2分。


33

3.到户产业帮扶情况。到户产业帮扶政策出台情况、到户产业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未出台到户产业帮扶政策,扣0.5分;到户产业帮扶措施未落实的,发现1例扣0.2分。


34

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放贷、续贷、还贷情况。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是否做到“应贷尽贷”,还款风险情况,逾期率控制情况,“户贷企用”“户贷社用”情况。

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未做到“应贷尽贷”,发现1例扣0.2分;出现逾期、“户贷企用”“户贷社用”情况的,发现1例扣0.2分。


35

5.消费帮扶情况。消费帮扶指导性计划完成情况,农特产品滞销卖难解决情况。

消费帮扶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扣0.5分;受访农户出现农特产品滞销卖难情况,发现1例扣0.2分。


36

6.产业帮扶有效情况。计算受访脱贫人口享受产业帮扶措施认为有效情况

计算受访脱贫人口享受产业帮扶措施认为有效的情况,扣分为4*(1-认为产业帮扶有效的占比)。


37

(三)脱贫人口稳岗就业(5分)主要考核脱贫人口就业情况,就业信息真实情况,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情况,就业帮扶政策兑现情况,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情况。

1.脱贫人口就业情况。2022年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脱贫人口家庭有劳动力且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情况;全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系统中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存在失真失实的情况。

脱贫人口家庭有劳动力且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发现1例扣0.2分;全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系统中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信息存在失真失实的,发现1例扣0.2分。


38

2.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落实“雨露计划”补助政策;2022届雨露计划毕业生未就业的情况。

未按照规定落实“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发现1例扣0.2分;2022届雨露计划毕业生未就业的,发现1例扣0.2分。


39

3.就业帮扶政策到户情况。是否存在跨区域交通补助未享受的情况。

跨区域交通补助未享受的,发现1例扣0.2分。


40

4.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是否存在未制定公益性岗位日常考勤管理台账、人岗不匹配、顶岗、职责不清楚等情况。

未制定公益性岗位日常考勤管理台账,人岗不匹配、顶岗、职责不清楚的,发现1例扣0.2分。


41

5.就业帮扶有效情况。计算受访脱贫人口享受就业帮扶认为有效的情况。

计算受访脱贫人口享受就业帮扶认为有效的情况,扣分为5*(1-认为就业帮扶有效的占比)。


42

(四)乡村建设情况(2分)主要考核乡村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户厕改建、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情况,村容村貌提升情况。

1.户厕改建情况。2022年改厕计划是否完成;是否存在应享受补助而实际未享受的情况;2013年以来,已经享受厕改资金且完成改厕或问题厕所整改的,是否正常使用。

2022年改厕计划未完成的,扣0.5分,应享受补助而实际未享受的,发现1例扣0.2分;2013年以来,已经享受厕改资金且完成改厕或问题厕所整改,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发现1例扣0.2分。


43

2.农村垃圾治理情况。是否建立垃圾收集转运机制,是否存在村庄垃圾未及时清理导致大量堆积或垃圾收集转运不及时导致垃圾爆桶、发臭等现象。是否存在因污水处理方式不到位导致污水横流情况;因工厂、企业污水处理方式不到位导致出现黑臭水体情况。

村庄垃圾未及时清理导致大量堆积或垃圾收集转运不及时导致垃圾爆桶、发臭,因污水处理方式不到位导致的污水横流,因工厂、企业污水处理方式不到位导致出现黑臭水体的,发现1例扣0.2分。


44

3.村容村貌提升情况。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情况,美丽宜居乡村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农户环境卫生是否存在“脏乱差”的情况。

抽样村未定期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发现1例扣0.2分;农户环境卫生存在“脏乱差”的,发现1例扣0.2分。


45

4.群众对人居环境满意情况。计算农户对人居环境改善的满意情况。

计算农户对人居环境改善的满意情况,扣分为2*(1-对人居环境改善满意占比)。


46

(五)乡村治理情况(2分)主要考核“积分制”“清单制”推进情况,农村移风易俗建设情况。

1.“积分制”“清单制”推进情况。是否推广应用“积分制”;是否推行“清单制”。

行政村推广应用“积分制”的比例达不到50%的,扣0.5分;行政村未推行“清单制”的,发现1例扣0.2分。


47

2.农村移风易俗建设情况。是否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重点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情况(农户对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的发挥作用和邻里关系满意情况)。

抽样村未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未重点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发现1例扣0.2分;计算受访农户对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的发挥作用和邻里关系满意情况,扣分为2*(1-对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的发挥作用和邻里关系满意占比)。


48

(六)各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分)主要考核中央办公厅督查调研、国务院大督查、国家考核评估、市级中期评估、审计、暗访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推进整改情况。是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报送整改进度报告,村是否制定整改任务清单。

未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报送整改进度报告,扣0.5分;镇村两级未制定整改任务清单的,发现1例扣0.5分。


49

2.整改完成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或虚假整改的。

未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发现1例扣0.5分。


50

(七)信访稳定和舆情处置(2分)

1.是否存在因发生重大舆情且经查证情况基本属实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是否存在年度发生较大或一般舆情较多且累计在5件以上的情况;是否发生较大或一般舆情且经查证情况基本属实的情况;是否发生较大或一般舆情处置不及时、方法不得当造成影响的情况。

因发生重大舆情且经查证情况基本属实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分;年度发生较大或一般舆情较多且累计在5件以上的,扣1分;发生较大或一般舆情且经查证情况基本属实的,发现1例扣1分;发生较大或一般舆情处置不及时、方法不得当造成影响的,发现1例扣1分。


51

四、巩固成效(23分)

(一)返贫致贫情况(5分)

1.主要考核是否因政策、责任、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致贫返贫。

因政策、责任、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致贫返贫,发现1例扣5分。


52

(二)群众认可度(8分)

1.群众对“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干部工作认可和群众对本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认可度。

群众认可度低于90%不得分,高于98%得满分,90%—98%按照功效系数法计分。


53

(三)收入情况(7分)主要考核“一高于、两缩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低收入脱贫人口收入不增反降情况;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经营性收入增长情况;收入数据填报准确性情况。

1.“一高于、两缩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关注脱贫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是否高于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与本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是否缩小,与全区脱贫户发展差距是否缩小。

脱贫户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低于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扣0.5分;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与本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未缩小的,扣0.5分;与全市发展差距未缩小的,扣0.5分。


54

2.低收入脱贫人口收入不增反降情况。重点关注脱贫人口收入低于10000元群体中收入不增反降的情况。

脱贫人口收入低于10000元群体中收入中不增反降占本区县脱贫人口收入低于10000元群体的比重高于10%的,扣0.5分。


55

3.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经营性收入增长情况。重点关注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增长情况。

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增速低于本区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的,扣0.5分,若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占脱贫人口收入比例高于20%,本项不扣分。


56

4.收入数据填报准确性。核查防止返贫监测系统数据中脱贫人口收入真实情况。

核查防止返贫监测系统数据中脱贫人口收入真实情况。核查虚高、漏登情况,扣分为6*(1-收入数据填报准确率)。考核评估中发现预计指标、包办代替、算账增收、弄虚作假等问题,考核等次直接进入最后一等。


57

(四)防范化解因旱灾因疫情返贫致贫情况(3分)主要考核因疫情返乡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情况,因灾情脱贫劳动力产业帮扶情况。重点关注脱贫群众受到哪些影响,政府做了哪些工作,出台了哪些针对性政策,这些政策落实的效果,有无资料档案支撑等。

1.因疫情返乡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有就业意愿受疫情影响返乡的脱贫劳动力实现再就业。

因疫返乡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未实现再就业的,发现1例扣1分。


58

2.因灾情脱贫劳动力产业帮扶情况。是否存在因未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户抗灾救灾,导致农户生产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

农户因未得到有效帮扶措施抗灾救灾导致生产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发现1例扣1分。


59

3.应对疫情和旱情帮扶措施的有效情况。计算受访农户认为应对疫情和旱情帮扶措施有效情况。

计算受访农户认为应对疫情和旱情帮扶措施有效情况,扣分为2*(1-认为应对疫情和旱情帮扶措施有效的占比)。


60

五、重点专项(8分)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绩效(8分)

1.主要考核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拨付、项目管理、使用成效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效益发挥等情况。

按相关要求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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