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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7935016992/2022-00093 [ 发文字号 ] 金桥府发〔2020〕1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金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金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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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5-14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金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机关各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金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各部门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附件:1.金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 金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时间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金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切实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乡村振兴。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5号)和《万盛经开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9〕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聚焦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2.坚持依法稳妥。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尊重历史,又要改革创新,在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完整性和不损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妥开展改革试点。

3.坚持因地制宜。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

4.坚持民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在成员资格确认、量化股权、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严格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范围

全镇6个行政村,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到2020年10月基本完成。

三、改革目标任务

(一)按期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万盛经开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万盛经开〔2018〕79号)关于清产核资工作程序、清理范围、权属确认、价值评估、账目调处等要求,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并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好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政策。建立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及地票资金、征地补偿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实行台账管理。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清查结果逐级审核上报。

(二)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渝农发〔2018〕325号)要求,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妥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身份确认中的主体地位,明确政策底线,规范工作流程,落实成员备案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监督,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注重保护外嫁女、入赘男、现役义务兵、在校学生、政策移民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权益。

(三)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在股权设置上,以成员股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章程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费用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分红。是否设置集体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设置集体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章程制度中明确集体股收益的使用和监管制度,一般不再另外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费用。在股权管理上,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完善章程制度、健全治理机制,灵活多样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少数人操控。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份登记、公示、鉴证等制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结合实际确定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处置、继承的条件和程序,探索集体资产抵押贷款办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按照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要求,做好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规范办理登记赋码流程和所需材料,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衔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一步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可通过合法程序交叉任职。

(六)多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按照《区属国有企业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服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万盛经开〔2019〕17号)和《万盛经开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万盛经开委组〔2019〕25号)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试点项目。统筹各级财政资金,统筹考虑各镇、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原始积累、班子队伍、群众基础等综合情况,按照一年“清零”、两年“消薄”、三年“巩固”、四年“提升”的总体目标,分级分类分期分批压茬推进实施。区属国有企业主导的景区清扫保洁、农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维护、项目外围工作、矛盾纠纷协调等要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购买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承接小微型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土地整治、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护。发展“产业带动型、资源开发型、租赁经营型、服务创收型、项目拉动型和资金入股型”等模式,推进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多元化、多样化。

(七)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稳定农村财会队伍。用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和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等系统和监督管理平台,提高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等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落实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强化日常财务收支定期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对财务混乱的村集体,及时组织力量整顿,坚决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底前完成)。对照试点主要任务,编制全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调配工作人员,落实工作保障、宣传培训、工作督导等措施。

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农业、财政、国土房管等有关科室站所及其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以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民主理财人员、成员代表为主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路线图,对标对表,打表推进。

(二)实施阶段(2020年9月底前完成)。镇人民政府全面指导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及时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回头看”,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守住政策底线,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章程制度、健全治理机制,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管好用好各类资金,盘活集体资源资产,多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益。

1完成清产核资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回头看”,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

2.科学确认成员身份。一是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借鉴外地试点经验,结合本村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科学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二是严格确认程序。 各村应在充分进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应全程张榜公布,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守住政策底线,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三是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准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并报镇经发办备案。

3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各行政村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开展资产折股量化工作,明确资产折股量化范围和折股量化方法,开展资产的折股量化工作。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以户为单位的人员花名册为折股量化的基础表单,编制股东清册,建立股东股权台账,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模式。

4建立股份权能改革管理制度 ,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对股权的管理提倡股权管理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5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是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现阶段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为主,行政村及村民小组召开村首届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合作社章程等文件,依法设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要制作股权登记簿,凭登记簿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和村民自治事务。二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 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承包农户转让、互换土地承包权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报发包方书面备案。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三是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一股了之,吃光分净”。要采取利用资源、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和发展混合经营等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积极探索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同时,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扶持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6合作社登记赋码。对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依法完成合作社组建的,由区级农业部门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凭发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和相关资料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镇、村要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清产核资资料、实施方案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由镇进行备案管理。全镇要及时进行工作梳理,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0年10月10日前以镇人民政府名义报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区统筹协调,镇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联席会,专题研究、统筹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程。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讨论通过后实施。镇联系领导、各村第一书记要全程参与并督促指导所挂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改革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把有关政策原原本本宣传到村、到组,让农户真真切切了解并掌握这项政策性强、惠及千家万户及切身利益的大好事,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共同支持和热情参与。

(三)强化指导服务。一是加强调研指导。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对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进行指导服务,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形式层层开展培训,构建一支掌握理论、熟悉政策、擅长操作的专业人才队伍,指导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改革研判。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对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处置。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经论证符合改革方向、具有推广价值的要及时推广。

(五)强化工作督导。按照有关要求适时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重点就组织领导、推进措施、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进展较慢、推进不力的镇实行蹲点督导。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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