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府发〔2022〕12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金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金桥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根据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万盛经开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2〕45号)文件要求,结合金桥镇实际,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金桥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金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金桥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2022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村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依据。此次补贴以各村上报的实际种植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2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按“自下而上”的原则,各村在4月5日将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及适当兼顾薯类的农作物播种面积落实到每个实际种粮农户,并上报到镇农业服务中心。
(二)补贴标准。各村锁定农户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及适当兼顾薯类的农作物播种面积数据后报镇农业服务中心汇总锁定补贴面积报区级备案。此次补贴标准由区农林局和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资金总额,待锁定全区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及适当兼顾薯类的农作物播种面积数据后测算补贴标准,各村再按补贴标准测算到户。
四、补贴程序
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各村根据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及适当兼顾薯类的农作物播种面积落实到每个实际种粮农户,并负责将每个实际种粮农户的补贴面积分村社进行公示。补贴标准确定后按实际种粮农户的补贴面积测算补贴资金并录入补贴系统,村集中公示、分社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
各村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可参照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万盛经开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召集各村书记,按照区级的方案布置该项工作,由各村书记牵头组织社长和村干部召开会议传达镇级的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明确专人做好该项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应于4月中旬通过“一卡(折)通”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补贴发放情况和补贴汇总表(附件1)各村于4月5日前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汇总后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农林局。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要求村社干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抓紧落实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村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基础上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各村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区级开展重点村、社的抽查检查工作,每个村至少2个社,每个社5户以上,实地核查清册和公示情况是否属实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村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准确统计农户的补贴面积,准确测算补贴资金准确上报资料,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村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社)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1:2022年XX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执行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2022年XX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执行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