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街发〔2022〕8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盛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万盛街道群众文体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科室、所、中心,各群众文体团队:
《万盛街道群众文体团队管理办法(试行)》自2018年实施以来,极大激励了广大群众文体团队,释放出群众文化热情和活力,文体团队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文化文艺进社区、全民健身推广与普及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市、区各级比赛中屡获佳绩,辐射带动群众不断增加。
根据几年来运行经验和目前街道实际情况,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对《万盛街道群众文体团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万盛街道群众文体团队管理办法》已经党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盛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盛街道群众文体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全民健身条例》有关规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集聚文体人才,营造健身氛围,凝聚文化自信,根据《万盛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群众文体团队,是指在辖区内长期从事文艺表演、体育运动的,由居民自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 团队备案
第三条 万盛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对各群众文体团队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指导、培训、扶持、服务等工作。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按照文化团队和体育团队分类管理,根据团队规模,将群众文体团队分为小型(10人以下)、中型(10——30人)和大型(30人以上)进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团队按照自愿原则,由社区推荐、团队自荐等,经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批准同意后纳入本办法备案管理。
第五条 申请备案群众文体团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组织结构稳固,有相对固定活动时间及活动场所,能定期组织排练、长期开展活动;
2.团队成员5人以上,并有1-2名在本地有一定影响的骨干成员,年龄原则上在70岁以下,具有正常参加活动的健康水平;
3.团队具有一定的学习和发展能力,能不断提升团队影响力和业务水平;
4.团队能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每年能根据街道需要,参加各类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
第六条 未登记备案的团队,不列入年终评比奖励和经费支持范围。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群众文体团队必须配备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热心公益性群众文化体育事业的团队负责人,担负团队的组织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指导,负责文体活动的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 群众文体团队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台账资料齐全,对团队内部人员、活动、设施设备实行严格管理。
第九条 群众文体团队要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细化安全措施,明确相关安全责任,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群众文体团队要建立健全团队人员进出审批机制,确保团队业务水平相对稳定。重要成员进入、退出团队应当提前报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备案。因人员变动导致达不到备案条件、且短期内难以有效改善的,经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认定后撤销备案。
第十一条 群众文体团队对经费要实行严格管理,团队集体获取的经费和奖励必须用于团队建设和开展活动,严禁用于大吃大喝、购买与活动无关物品等开支。
第十二条 群众文体团队参加街道以外的活动,需提前报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知晓,如果活动与街道工作安排冲突的,应服从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群众文体团队必须坚持业务学习,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 群众文体团队必须加强内部团结,强化团队凝聚力,树团队正面形象。
第四章 团队考核
第十五条 万盛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团队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结果将用于年终评先评优。
第十六条 考核按以下标准进行:
1. 团队建制稳定,团长、副团长、指导员、教练员等职务分工明确,有完善的组织和管理制度;
2. 团队氛围和谐,人员相对稳定,能有序开展活动;
3. 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全年无安全事件发生;
4.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年无意识形态安全事件发生;
5. 积极参加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公益性演出等活动或比赛;
6. 团队服从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指导,能按照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要求按时报送各类资料;
7. 团队在自身发展、开展活动、参加比赛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可酌情予以加分。
第五章 团队经费
第十七条 分三类情况对群众文体团队进行经费支持:
1.运行经费:对应团队规模划分,街道每年对备案的群众文体团队运行所需经费予以支持,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
2.误工补助:团队代表街道参加各级活动或比赛,根据实际表现,按照每名演职人员或参赛选手30元——100元/次的标准,对参赛队伍给予误工补助。具体标准根据每次活动的情况商议决定。
3. 考核奖励:根据年度群众文体团队考核情况,评选优秀团队,数量不超过备案团队总数的1/3,奖励标准按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的标准发放。
第十八条 团队的运行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由所在社区负责,误工补助由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万盛街道办事处所有。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万盛街道群众文体团队管理办法(试行)》(万街发〔2018〕7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