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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镇2020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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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11

为积极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避免和减少因火灾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森林防火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好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不发生森林火灾。

(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设立黑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武装部、财政所、民政办、派出所、文广中心、卫生院、学校等部门组成。总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赵兵、镇长陈永禄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镇人大主席梁光福(后勤保障)、副镇长(武装部长)刘先泽(防火宣传)、管委会副主任向宗杰(扑灭火)担任,分别设森林防火宣传办公室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文宏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农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森林防火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张太宁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镇辖区内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附表1),主要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指挥。

各村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为本村森林火灾发生时及时组织扑救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跨村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跨镇跨区的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工作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协调。

(二)防火宣传及职责

森林防火宣传由镇副镇长(武装部部长)刘先泽担任,成员有镇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等工作人员。

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自觉预防森林火灾。各村利用护林员、临时哨卡、镇市政执法局、网格员及治安巡逻人等全方位宣传,采取张贴森林防火命令、标语、召开院坝会、散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全镇中小学校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写好一篇森林防火作文, 增强中小学生防火认识,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

2、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与各村委会、村委会与村小组、村小组与农户实行层层级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各驻村领导和干部负责督促落实。

3、实行野外火源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制(具体名单见附表4)。镇联系村领导实行包村, 各村干部、各村民小组长实行包山头地块,负责所包地块的森林防火工作。林权所有人负责自己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 并由村报镇备案。片区护林员负责本片区内的森林防火宣传、巡逻、检查安全工作。各片区护林员分别是鱼子村郑大平(原鱼子岗片区及金鹅片区);天星村张强;南门村吴仕伦(原前进片区)、罗良云(原农胜片区);北门村李子华(原八角片区)、赵玉才(原新场片区)、刘永全(原石笋片区)及江德海(原石门片区)。

4、各村加强片区护林员及临时哨卡点管理,在高火险期,各村辖区内增设临时森林防火检查哨卡,每天早6时至晚10时分两班制。由各村负责对辖区内各临时哨卡点的人员,是否对旅居人员进出林区进行检查、登记、宣传等,片区护林员是否进行巡山护林宣传等工作情况详细记录。

5、加强值班制度。镇、村要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应急队伍待命,加强巡查、巡逻、督查,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处置火警。做到及时发现火情并上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每天下午4:00之前各单位将防火情况报告镇防火办(值班电话48269763)。

(三)扑火队伍建设及职责

森林扑灭火由管委会副主任向宗杰担任,成员有镇应急办、应急队队员30人组成。

1、镇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及职责

镇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由机关应急分队组成(森林防火扑火队员名单附表2),按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积极配合当地群众义务扑火队扑救森林火灾。在接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指令时,立即通知应急队员集结在镇政府门前,并带好各自工具。到达现场后由应急队长将集结情况报告指挥长,由指挥长安排指定地点有序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扑火结束后,由应急队长、增援带队领导清点人数后报告指挥长,有序撤离现场。回到机关后,由应急队长再次清点人数,确保人员安全。

森林火灾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的火灾,每2小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一次火灾扑救及蔓延情况;燃烧时间超过24小时的火灾,每1小时报告一次火灾扑救及蔓延情况。当日扑灭的火灾务必于当日21时前进行汇总上报。隔夜火于次日7时前汇总上报。

2、各村义务扑救队伍建设及职责

各村组建一支由村、社精壮年为主,并以村主任为队长,片区护林员为副队长的群众扑火队,每队20—30人;村社集体林、各林场应组建一支由5—10人组成的群众性的义务扑火队,确保发生森林火灾时,能在20分钟内集合队员赶赴火场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并对人员姓名及联系方法归册备案。

(四)后勤保障、维稳善后组工作及职责

后勤保障与维稳善后组由镇人大主席梁光福担任,成员有党政办、财政办、派出所、民政、文广中心、卫生院等部门组成(森林防火后勤保障组成员名单见附表3)。

承担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后勤保障服务,以及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社会治安维稳、信息发布、工作总结等工作。

二、火险等级及预防措施

(一)火险等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险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分别代表;红色预警信号代表极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大。橙色预警信号代表高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黄色预警信号代表较高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蓝色预警信号代表中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二)预防措施

1、接收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2、当发布各级火险等级;分别是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逻宣传工作,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及时通报各村。

3、各村在接到火险等级后,及时组织村、村民小组长及片区护林员加大宣传巡逻,同时根据火险等级进行相应调整,并对易发生地段重点观察,同时组织好森林防火队队员进入临战状态。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各行政村除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了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镇人民政府及各村除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外,镇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查一切野外用火。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镇人民政府各村除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外,所有联系村干部都必须按各自责任区域驻村蹲点,做好物资调拨支援准备,森林扑火队伍处于戒备状态。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严处一切野外用火。

三、应急响应、处置及救援措施

1、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同时村级森林防火指挥立即就近组织基层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力争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灭火方针。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相关领导及时参与现场组织指挥,如因火情趋重,现场指挥部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 镇扑火应急分队接到命令后,立即集结, 快速赶往火场, 同村扑火应急分队一道进行扑火。火灾扑灭后,指挥员在指挥撤离火场时指定灭火人员进行火场余火清理,同时留部分队员进行余火留守,视情况留守4-6小时以上,方可撤离, 防止死灰复燃。

3、在扑救过程中,指挥者要正确指挥调度。扑救森林火灾必须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指挥,积极消灭”的原则,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组织民兵、青壮年劳动力和装备参与扑救。现场指挥员要时刻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遵循“先控制,后消灭,再巩固”的程序,分阶段进行。

四、区域合作联动机制

为保护森林资源,做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责任明确,联动互助,降低森林火灾的发生机率,有效控制森林有害生物的发生,减少因火灾、有害生物以及乱砍滥伐造成的森林损失。分别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丛林镇、石林镇、万东镇;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金山镇;贵州省桐梓县狮溪镇、羊磴镇等相邻镇、村、社互通信息,发现火情及时进行对接。

五、责任落实、后期处置

(一)责任落实

1、镇驻村领导、各村书记、主任立即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针对各村年初签订的工作责任目标认真落实相关责任,深入开展辖区重点区域重要部位的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时整改,紧盯不放,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体森林防火巡护人员和哨卡执勤人员在岗在位,辖区内一切丧葬、祭祀活动要派专人全程跟踪监控,坚决把火险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2、各村加强辖区内巡山护林人员、哨卡执勤人员管理,治安巡逻人员、网格员每天进行森林防火宣传。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不定期开展对各村及重点林区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和督查,确保各村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3、各村护林员及临时哨卡人员的职责

各村护林员在防火戒严期内的主要职责;必须加强森林防火巡逻宣传,及时制止野外用火,做到恪尽职守,深入林区,做到勤巡山,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宣传率达100%,做到全年不发生火警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当事护林员一切责任,视情况给予批评或解雇,并取消本村当年考核。

各临时哨卡点的主要职责:对进入林区内的旅居人员宣传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同时对入山人员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并对出入林区内的车辆、人员进行劝导、检查、登记,做好记录。发现违规用火、违章运输木材、野生动物案件,依法进行制止,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各哨卡值勤人员应及时做好哨卡周边的卫生工作,做到哨卡整洁、干净、卫生,树立文明窗口形象。各临时哨卡点因工作不到位及在岗情况(检查人员现场发现10分钟内未到的),扣减该村年终考核2分及当时值班人员误工补助200元,同时报该村处理或换人。

(二)后期处置

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镇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案件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3、工作总结

扑灭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发生森林火灾,要严查火灾肇事者责任,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根据《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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