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坝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机关各部门、驻镇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抓好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现将《关坝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坝镇2022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关坝镇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二)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镇森防指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应急办、农服中心、派出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办、农服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在森林火灾发生后立即召集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扑救主要力量);牵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火灾扑灭后组织人员清理和看守火场;牵头做好善后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森林防火重点区域
结合重要火源点普查,一是集中连片坟山有双坝村小官山墓地、拱猪队墓地;兴隆村祠堂集中坟山、银碗漕水库库尾杜仲林坟山;坪坝村张家山集中坟山,中学后的集中坟山;凉风村芝麻土吴家李园后集中墓地;光明村沙土社集中墓地,团窝田社集中坟山;田坝村田坝民族小学后的集中坟地;二是林内及林缘的散坟,涉及各村各社。三是庙宇,重点是林内及林缘的庙宇,双坝村千口社一碗水庙宇。
五、预防措施
为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针对上坟烧香、烧纸祭祖行为,一是充分利用村社QQ群、微信群等方式加强宣传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祖,倡导鲜花祭拜,烧香烧纸前清除坟前的杂草等易燃物,做到人走火灭,自带水、灭火器等灭火装备;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对重点坟山加派专人看守、宣传、宣传,镇值班人员要加大巡查、检查、指导力度同时利用车载喇叭宣传;三是对重点坟山周边开设防火隔离带。四是各村检查维护好防灭火器材装备,在重点坟山应准备灭火器、二号扑火工具等器材,镇村加强值班值守,应急队伍保持通讯畅通。
六、应急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一)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并根据火情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力量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二)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四)保护重要目标
当易燃易爆仓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供变电站、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五)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六)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七)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八)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九)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管委会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褒扬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