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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733965117G/2022-00066 [ 发文字号 ] 关坝府发〔2021〕17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关坝镇
[ 成文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6-13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队(站)及工作人员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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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13

关坝府发〔2021〕17号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队(站)及工作人员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镇相关部门、各村(居)、农村劝导站劝导员: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管理,确保规范建设及运行,现就全镇劝导队(站)、劝导员的工作管理和考核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希认真遵照执行。

一、劝导队(站)管理

各村(居)劝导队(站)要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劝导、公路隐患排查治理等管理工作。各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即:劝导队负责人)每旬带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少于1次,安全员或综治专干(即:劝导站负责人)每周带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少于1次。各村(居)劝导队(站)必须严格按照其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及时保质保量报送有关信息资料。

二、劝导站劝导员管理

(一)工作纪律

各村劝导站上岗时间不少于8小时(具体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17:30),每月底按要求制定次月劝导站勤务工作安排,及时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道安办)备案并张贴到劝导站公示栏进行公示。各劝导站劝导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上岗履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二)工作面貌

劝导员工作期间必须穿好反光背心,佩戴上岗证、红袖标、执法记录仪等必备工作装备,上路劝导应使用停车示意牌。通过劝导站配备的音箱或喇叭不间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森林防火、疫情防控等语音宣传、提示,加大宣传教育、检查劝导力度。

(三)工作实效

上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天下班前做好岗亭内清洁卫生。严格实行劝导队(站)及其劝导员定量开展劝导工作,每天劝导登记车辆和重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系统APP信息录入数量分别不少于《关坝镇劝导队(站)及其劝导员工作任务分配表》(附件)的要求。工作期间应在路面进行劝导检查,重点对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照、超载超员及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上路行驶;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戴头盔,搭乘12岁以下儿童;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及货物遗洒、飘散、不搭棚盖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同时加强长期交通违法、不配合安全劝导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排查管控和上报工作。工作期间应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和台账,工作记录和台账应填写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各劝导站劝导员应及时保质保量报送有关信息资料。

三、考核细则

劝导队、劝导站、劝导员被督查(村、镇、区、市等各级督查)发现下列情况,将依照下列规定进行考核。

(一)劝导站劝导员考核细则

1.当月出现迟到、早退或脱岗情形1次考核50元,并由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约谈教育。

2.当月出现迟到、早退或脱岗情形2次,除考核50元/次外,并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道安办)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教育。

3.当月出现迟到、早退或脱岗情形3次;或一个季度累计出现4次;以及一年累计出现5次及以上情形,除考核50元/次外,并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道安办)移交由相关村、镇社保所予以解聘。

4.工作期间未佩戴反光背心、红袖标、上岗证、执法记录仪等必备装备,每少一件装备考核20元/次。

5.工作时间段未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或工作时间段未全程摄像考核20元/次。

6.工作期间未播放便携式播放设备考核10元/次。

7.上路劝导未使用停车示意牌考核10元/次

8.工作期间玩手机、织毛衣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考核20元/次。

9.工作期间未在路面进行劝导检查,考核20元/次。

10.每月未完成劝导登记车辆和重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系统APP信息录入数量的,考核50元/次。

11.未按要求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安全劝导、提示制止的,考核50元/次。

12.工作记录和台账弄虚作假考核10元/次。

13.未报送信息资料或未按时报送信息资料考核10元/次。

(二)村(居)劝导队(站)考核细则

1.各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即:劝导队负责人)每月带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次数不够,纳入镇对村的季度综合考核进行扣分,每少一次扣1分。

2.安全员或综治专干(即:劝导站负责人)每月带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次数不够,纳入镇对村的季度综合考核进行扣分,每少一次扣1分。

3.村(居)劝导队(站)未报送信息资料或未按时报送信息资料,纳入镇对村(居)的季度综合考核进行扣分,每次扣1分。

4.相关村未按要求约谈教育劝导员,纳入镇对村的季度综合考核进行扣分,每少一次扣1分。

(三)其他考核细则

1.村(居)劝导队(站)、劝导员因工作原因,被区级及以上部门书面通报的,追加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次,追加对责任村(居)扣1分。

2.凡辖区发生1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以上交通事故的,按规定对有关村(居)劝导队(站)及劝导员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责任追究。

四、其他

上级部门及镇政府有其他管理和考核规定的,一并适用其规定。

附件:关坝镇劝导队(站)及其劝导员工作任务分配表

重庆市綦江区关坝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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